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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投票缘何成了集体暴力

(2010-04-28 16:06:48)
标签:

教育

校园

班主任

暴力

雷梦佳

四眼先生

投票

4月6日,河南省孟津县初一学生雷梦佳因与同年级一个女同学打架,被班主任交于全班同学“自主管理”——全体同学投票,决议让其家长将其带回家,“家庭教育”一周。4月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投水自尽。

试想如果当时全班投票投出的是一个相反的结果,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如果这起事件当时并非交由全班投票而是由班主任决定让雷梦佳的母亲将其领回,这样的悲剧也完全可以避免。然所有的如果都是遗憾的。这起事件中小雷梦佳的一群同学在老师的引导之下将“少数服从多数”的社交原则遗憾地演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的真实原因就是全班同学和班主任老师对投票权利背后责任的忽视,致使全班同学通过投票一致通过的“家庭教育”一周表达的全班对小雷梦佳的孤立、生存空间的围挤和人际交往的打压。

权利和责任向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权利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如果缺乏对权利的理性和敬畏,忽视权利背后的责任,让权利失去约束,权利注定会成为暴力的工具。事件中学生自我管理没有错,学生投票民主也没有错,而错的可能就是这些学生缺乏的权利意识和悲悯情怀。虽然我们不能强求未成年的学生明白投票权利的的背后影藏的责任,要他们预知行将有一起悲剧发生显然超出了他们的能力,但相比之下更不可原谅的是事件中的班主任老师,他应该完全有能力预见投票的后果,也应该知道这样的投票并不是所谓的学生自我管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事件理解为是班主任老师教唆学生的利用投票的行为表达了自己的处理办法,毕竟让其家长将其带回家,“家庭教育”一周这是老师给他们的选项,学生只有表达是否支持的权利,而没有决定选项的权利。假如他们能够懂得友爱,懂得照顾别人的尊严,懂得设身处地,懂得换位思考,想到自己的一票将对同学的尊严造成怎样的伤害,他们手中那一票就不会轻易投出。投票并非不好,但投票的前提不是大多数人同意某事,而是在保证不侵犯个人权利的同时,让大多数人投票同意或反对某事。遗憾地是事件中的班主任把这个前提给屏蔽掉了。

因此,这起事件中民主投票成了集体暴力,关键是因为这些师生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忽视了权利背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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