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喜事,七年前《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然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让法律的落地迟到了这么久。十八大以来,不动产登记制度再一次多次提及,这一次终于向前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很多,但进步是谁也无法阻挡的。
不动产包括了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现统一登记,意义重大,其一,知道了我们的家底,到底有多少耕地,多少林地,多少房屋,哪些是国有的,哪些是集体的,那些是个人的。其二,落实好《物权法》,保护权利力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保护个人,关键保护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其三,为不动产的交易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和统一的平台,使交易更加的透明、公平,减少有些人拿别人的东西私自出售。其四,为不动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创造了前提条件。
孟子在《梁惠王上》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同样的思想在《滕文公章句上》中也出现: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
孟子的民本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优秀的文化遗产不仅要继承,更要发扬光大,在现代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更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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