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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为解男友需求助其犯罪谁更可悲?

(2010-03-15 14:59:23)
标签:

男友

生理需要

被告人

新建县

沙河小子

欲望底线

杂谈

怀孕女为解男友需求助其犯罪谁更可悲?
一名年仅19岁的女子,在怀孕期间,为解决男友的生理需要,竟充当帮凶,不仅从公交站台带来女孩,还用暴力强迫女孩和男友发生关系。居然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是难以想象。

 

事件回放:

 

徐某19岁,新建县生米镇人,与男友许某同居后怀孕。怀孕期间,徐某男友多次提出自己有生理需要,想暂时找个情人“解决”一下。徐某怕男友出轨后就回不了头,所以提出自己可以允许男友“玩玩”,但不许男友长期与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于是,为满足男友的生理需要,徐某与朋友商量,在县城里随便找几个陌生女孩来,让男友“过过瘾”。

 

非法行径:

 

2008年3月底的一天傍晚6时许,徐某伙同男友许某和朋友陈某,在新建县龙珠小区204车站旁,将20岁女孩骆某拦住,强行将骆某带至新建县一网吧,对被害人骆某进行殴打和侮辱,接着又将骆某带至新建县牌楼一家宾馆的房间里,继续对其进行殴打。看到骆某有几分姿色,徐某男友许某提出让骆某与他发生性关系,徐某同意后便强迫骆某与许某发生性关系。许某将骆某带至该宾馆三楼吧台旁边的一间房内,用语言威胁、吓唬骆某,之后将其强奸。

 

事件结局: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同案人,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怀有身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本博观点:

 

刚刚看完了事件的整个过程,沙河小子觉得最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还算合理。这样的结果既让不法之徒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有效保障了人权。从整个事件来看,事情的发生完全源于小夫妻两人的无知。

 

第一、未婚同居甚至怀孕让人无法理解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女友刚刚19岁,而此时她已经怀孕,正因此她无法满足男友的生理要求。19岁,年纪轻轻居然怀孕,谁的错?谁来承担这份责任?让人无法理解。

 

第二、为男友者心理阴暗,酿酒最终恶果。

 

看看全文可知,事情发生最终的源头在于徐某的心理阴暗。在自己的女友怀孕之时,徐某提出生理需求,正因为女友不能及时满足自己,所以他提出了非分之求。怀孕女友为了满足男友的生理需求最后出此下策。真是悲剧!男人的花心成了祸害别人的凶器。

 

第三、怀孕女友傻的可爱傻的可悲

 

女友怀孕却要想办法满足男友的兽欲,最后居然想出了这样可悲的方法。想出这样的手段完全是她不够成熟的表现,沙河小子觉得这个小女友真是既可笑又可悲。这可能就是女人为了丈夫所做出的牺牲吧,但是终归不得不说这个结局确实令人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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