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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中学女生怎能被当成生日礼物?

(2009-08-05 10:24:37)
标签:

作案者

生日礼物

噩梦

铁人三项

思思

沙河

沙河小子

杂谈

                                                        原创/沙河小子

朋友过生日免不了送点小礼物一表心意,这已经是很正常的事情了。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有人居然拿人作礼物的?刚刚看到报道真有这样丧尽天良的人。

 

今年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放学刚走出校门的思思被两个陌生女子拦下来,其中一个叫小欣的女生才13岁,另一个看起来比较大的就是今年21岁的王某。她们对思思说“有事”,语气很凶狠,让她跟着走。

 

思思不认识眼前这两个人,但她之前看到过学校门口有人拦学生“刮钱”,以为自己可能“遭了”,不想惹事的她没有反抗,跟着她们来到成都人民南路某住宅楼里。她不知道,也无法想象,等待她的是一场比“刮钱”惨痛万倍的噩梦。

 

当天,见女儿晚上10点过了都没回家,心急的父母四处打听,才听思思同学说她被两个女的强行带走了,只得报案。 再晚些时候,女儿神情呆滞地回到家,几经询问,父母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尽管案发第二天王某和宋某就被警方挡获,但让思思父母怎样也想不到的是,女儿之所以会遭此不幸,是因为拦下思思的两个女子把她当成“生日礼物”送给了宋某,让思思和已经28岁的宋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王某在庭上承认,案发当天,她收到宋某的短信,要她带个女孩作为“生日礼物”。于是王某和小欣就来到思思所在的中学门口,强行将她带到宋某住处,并让小欣把思思带到卫生间洗澡,然后把思思推进宋某的卧室。于是,宋某就胁迫思思和他发生性行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个14岁的女孩子真是爱漂亮爱打扮的时候,难道她漂亮她打扮有错吗?作恶者真是丧尽天良,自己过生日却要去祸害别人。至于协同作案者更是无知,他们是多么的愚昧呀?最不幸得是思思了,为什么自己的青春岁月中要蒙此阴影呢?她是无辜的她和所有的花季少女一样都应该在上学,都应该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可是这个噩梦打断了她原本该有的快乐和幸福。据笔者发文时思思还处于精神失常状态。平时最喜欢小狗的她,当小狗靠近她是她居然把狗咬伤。医生们表示死死地精神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除要进行药物治疗治疗以外还要配合心理医生的治疗。至于什么时候可以彻底摆脱这个阴影还是一个未知数。

 

虽然作案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一个14岁的女中学生怎能承受如此打击?她死都不会想到自己怎么会成为生日礼物呢?衷心的祝愿思思早日康复,人生的路还长还要接着走下去!

 

14岁中学女生怎能被当成生日礼物?         14岁中学女生怎能被当成生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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