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四学生杀人案折射校园人格尊重意识的缺失
(2009-11-16 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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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大杀人人格室友缺失人际关系原子化杂谈 |
分类: 社会时评 |
吉林大四学生杀人案
折射校园人格尊重意识的缺失
新闻源:据《新文化报》报道,14日凌晨,吉林农业大学17号学生公寓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信息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某在寝室里将室友赵某杀害。
针对悲剧的起因,外界报道流传了诸多版本,有的说因两人是上下铺,因郭某睡觉打呼噜声大,被赵某用手机偷录了下来,传到网上恶搞,郭某才起了杀心——这是当前媒体的主流解释。还有的说,因两人是大四学生,赵某找了一份好工作,而郭某还没找到,所以心生嫉妒。
“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事情原委是否与“恶搞”、“贫困”、“心理”、“就业压力”等标签式的关键词有关,也许只有当事人最为清楚。不过,就当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此案典型的反应了当前校园人格尊重意识的缺乏。
人格的概念源于希腊语,最早的意思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后被心理学所借用。它包括一个人在他人面前上所展示出来的“他我”以及面具后的“自我”两方面内容。实际上我们常听说的“个性”就是这个词语通俗的理解。
人格或者说个性,独特性、稳定性是其两大基本特性,所谓“人心不同,各有其面”,“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简单说来,是否承认和尊重个体差异,是判定一个人是否尊重他人人格的主要依据。
“吉林大四学生杀人”一案,直接反应当前校园中因相互间人格尊重意识的缺失而带来的人际关系的紧张。不管事情的起因到底起于何细枝末节,但假如跳离事件本身,我们不难发现,校园人际关系的紧张在当前情况下很具普遍性。
一个任职校长的朋友今天中午跟我说,他们学校有个六年级的女生,小孩读书很刻苦,成绩也很好,可就是执意不愿住校。小孩家在农村,城里只有小孩的一个舅舅,可舅舅其实也在乡镇上班,城里只是有套空房罢了。班主任很不解,好不容易了解到,原来其他同学平常老取笑她,特别是这小孩最近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例假,之前就有的孤立感和不安全感日益强烈,逃避成了她下意识的选择。
其实小学生的故事,同样发生在大学生身上。有心人可以发现,现在学生在外租房的除了方便恋爱、找工作等因素外,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同学间关系变得愈发紧张。前两天,有个学生问我说为什么她回答问题时别人老取笑她,在此之前还有个学生直接告诉我说:“我越来越不喜欢在公众场合发言了!”,还有学生通过作业的形式向我提出了同学间关系越来越不单纯的疑惑。
人际关系的紧张感以及孤立感的形成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从社会学知识来看,整个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被“原子化”,大众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契约”、“疏远”和“偶然”;从历史文化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向来有“贵贱”、“亲疏”、“里外”的区别;从现代的法制意识角度来看,人格尊严权作为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其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共识远未形成。
而就教育本身来说,在校园中强化人格尊重的教育就非常有必要。某个学生意外死亡,最可能看到的是消息的封锁,师生的失语,外人无端的揣测和取笑,而不是校园内蜡烛点点,师生肃立哀悼;校园运动场上来了个捡矿泉水瓶的老太婆,最可能看到的是大家对其的提防和鄙夷,很少看到的是打量自己母亲一般的深情目光;各种校园赛事,最可能看到的是大家对脱颖而出者热烈的鼓掌和尖叫,而不是给予那些一无成绩二无特长三无长相的“丑小鸭”们一点前行的力量。
我们过分强调竞争,忽略的就是相互间的理解、同情与尊重。承认和尊重个体差异,给予各方以关心与宽慰,也许这样可以尽量的杜绝此类校园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