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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拉萨洗净了十几天的尘土,顿觉神清气爽。
夜晚的平措真热闹,“西迷”们三五成群凑在一起,无所谓认识不认识,只要喜欢,坐下来就能海阔天空,空气中充斥着我无比喜欢、无比怀念的味道。
又见到了黄哥,他总是游走在青藏高原上,仿佛在这里遇见他是天经地义的事,丝毫不觉惊奇。还认识了一个极有趣的男孩小白,叫小白是因为他特别白,没想到西藏的阳光把他晒得跟藏族同胞一样,听说他一穿藏袍就可混入寺院,无人查他的票,显然那张黑脸起了巨大作用。想起麦兜总说自己晒不黑,那是因为他没有遇到西藏的阳光。
早上的阳光特别好,懒洋洋的。
猪头和阿东去了哲蚌寺,罗兰去了八廓街。
我坐在走廊上晒太阳。
风吹着头发,乱乱的扬起,心里却很安乐。突然想:如果有个人可以让我任性一次,我会毫不犹豫地爱上他,天涯海角。
旁边房间走出一个大胡子老外,倚在门边,抽烟——这是个倾斜的姿势,以前以为只有女人倾斜才魅惑,原来男人倾斜也很动人。
我看着天空的流云,直到罗兰在楼下叫我,我才发现,已经到吃午饭的时间了。
下午,我带猪头去看布达拉,路过邮局,停下来喝酸奶。那年总是一个人跑来喝酸奶,小小一瓶,就能让我无比幸福。我是那种容易觉得幸福的人,欲望不多,所以比很多人快乐。
我再次静静地仰望布达拉,它就驻立在那,接纳着一批又一批来探访它的人们。
依然无法摆脱的是成群乞讨的小孩子,这种行为已经完全的商业化了,让人很不喜欢。不过我清楚地知道:自始至终,拉萨就不是完美的。即使是深爱的人,我们也知道对方并不完美。完美其实是个怪胎,就好象风光背后总有艰辛,幸福背后多有内幕。
拉萨街头依然车来车往,大昭寺门前磕长头的人们也依然虔诚。
走在八廓街上,我们讨论谁的形象最不好,大家一致得出结论是猪头,正当他想反驳之时,一个摊主冲他大喊:“朋友,看看藏刀吧。”他一脸郁闷:我不像好人吗?我们三人一齐迅速地点头。
傍晚时开始下雨。远在珠海的老爸老妈一定知道。
我在武汉读书的时候,他们每天看那儿的天气预报;我刚去广州的时候,他们每天关注广州的天气情况;后来,老爸老妈来了广州,对天气预报的关注程度一点都没有下降,因为我前两年老去外地出差,每次出门,他们19:30就一定在电视机前看中央一套。
爱一个人,就会关注他所在城市的天气情况。
没有一种爱,比父爱母爱更深远。
该回去了。在飞机上俯瞰西藏,成片的雪山还是那么震撼。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喜欢西藏,喜欢他云朵飞翔的天空、地中海一样明亮的阳光、喜欢它经受时间的冲洗、喜欢它闪烁梦幻的颜色、喜欢它令人惊喜的小店、喜欢它岁月的静默和现世安稳。它就像是我心里的天堂,总能带给我快乐。没必要问什么是快乐,只需用心生活。而西藏就是生活的家园,可以在这里听音乐、发呆,可以结朋交友、谈天说地,做自己想做的所有事情。
这只是我的感受。
感受——本来就没有绝对,没有是非,没有答案。
就如同让我去喝着红酒做出优雅的姿势,简直比杀了我还难受;让一个小资的女子同我一样坐在路边摊喝酒吃肉,估计她也会难过地半死。人的角色很难替换,感受也是。
就好象我说我内向,十个倒有九个牙齿会笑掉,笑掉就笑掉吧,跟我没关系,又不是我的牙齿。
短短几个小时,我的脚下已经不是西藏的土地。
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次远行。
而西藏,永远在那里。
何况,西藏有这么蓝的天,我不相信在内地还能够见到这么宽阔、辽远、没有企图的天空。
所以,西藏,我会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