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1998年《中国商报》收藏版 (旧文首发)
到深圳出差,深圳的朋友们向我介绍了许多深圳街头的日用商品拍卖的情况,引起了我极大兴趣。当晚,我们来到阳光酒店附近的一个露天拍卖场。
在马路边上,组织者摆上的几十张椅子上坐满了观众,四外还围站着许多过路的行人。拍卖场正中摆放了一张桌子作拍卖台,桌旁摆满了晚上准备拍卖的音响、VCD机、电脑学习机、电开水壶、旅行箱之类的家用电器和日用品。桌后主持拍卖的是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其中右边的人右手执槌,口中滔滔不绝地介绍着拍卖品和报着价,左边的“助拍”一手拿着拍卖品,一手随时配合拍卖官的介绍形象生动地打手势,就象“双簧”表演一样默契。
拍卖官对于拍卖品的介绍十分详细,包括商品的性能和市场价等。一般,拍卖品的起拍价比起市场价来说要低很多。比如市场上价值800元左右的普通VCD机起拍只有100元,价值300-400元的电开水壶50元起拍,组合音响从100元拍起……。有意思的是,拍卖的阶梯似乎是采取“倍加增”的方式,成倍地递增:“50元…,100元…,200元…,400元…”。低起价吸引了许多过往行人随时参与竞买,不需要竞买号牌,成交后也不用签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漏”好象不容易碰到,但小便宜总能捡到。这种每天定时的晚间街头拍卖要举行3、4个小时,分成几场,场与场之间休息10分钟。
我注意到,深圳这样的街头商品拍卖非常多,其中一些是白天在闹市区举行的,参加的人好象没有晚上多。
“街头拍卖官”的表演与我们常见到的艺术品拍卖的主持有很大不同,报价虽不很规范,但他们都口齿伶俐,介绍拍卖品的语言快速、流畅,还不时加些玩笑,有点象在街头“耍把式”。拍卖官们有备而来,对于拍卖品的性能特点十分熟悉,介绍详细。他们的主持方式与国外的各种旧货拍卖十分相象,其中许多地方值得国内专业拍卖行的拍卖师学习。
这样的“街头拍卖”能否称得上拍卖?与《拍卖法》有没有冲突?他们在现场打出的条幅上似乎都回避了“拍卖”的字样,而用“竞买会”代替。这样主办单位好象就不必具备拍卖营业执照了。拍卖官也不必凭国家拍卖师的资格证书,“街头拍卖”可以不提前发拍卖公告,不提前公开预展……。
深圳电视台的新闻节目里曾多次告诫市民:不要买“街头拍卖”的商品,说这些“拍卖”扰乱市场,商品没有质量保证,拍卖官用“高报”拍卖品市场价的方式误导买家,而且现场有“托儿”做“套”,将价格“托”起来引诱买家上钩。我在某个“街头拍卖”现场也曾看到拍卖官虚指着后面站着的观众“空叫”,将价位“自托”过底价的情况。一个晚上,我打开相机,拍了几张“街头拍卖”的照片,闪光灯一亮,立即引过来工作人员,问我为什么拍照,我说明了自己的身份,他们没说什麽走了。我后来才悟到,他们一定把我误当成记者了。
这样的“街头拍卖”,主办者会不会赔钱?我想不会!由拍卖的商品来看,一般都是些非名牌的低档品,估计是仓库滞销、积压的商品,拍卖出去迅速“变现”,还能在现场做一下广告宣传,厂家可能也愿意这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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