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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资质分类季涛 |
分类: 收藏和拍卖热点问题探讨 |
1992年10月,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92北京国际拍卖会成功举行,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批准为内地此次首场文物拍卖提供了2188件上至商周青铜器、玉器的拍卖品,文物拍卖终于有了一个开端。
此后,国家文物局把文物拍卖提到了议事日程,于1994年7月下发了《关于文物拍卖试点问题的通知》和《文物境内拍卖试点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又批准了北京翰海、中国嘉德、北京荣宝等六家公司为文物拍卖试点单位。
2003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文物拍卖,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许可证和文物拍卖资质分类制由此产生,并延续至今。
该文件将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陶瓷、玉、金属器等,第二类是书画、古籍等,第三类是木器、家具等。笔者至今也不理解这个分类的次序,为什么不是按照年代和珍稀度来区分?第二类中的古代书画属于艺术品,从文化价值和珍稀度上都要高过第一类中的明清瓷器工艺品;同理,第二类中古籍中宋版书的珍稀度也一定会超过普通的明清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