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一起威胁到艺术市场惯例的案件在纽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拍卖行不需要揭示委托人的名字。这是纽约上诉法院对先前决定的一个逆转,先前的决定让拍卖商感到惊慌,因为如果先前的决定执行的话,拍卖商将不得不公开卖方的一些身份细节,即使他们不愿意这样做。

阿尔伯特•拉比扎德(Albert Rabizadeh)出价40万美元的镶银珐琅盒
2008年,阿尔伯特•拉比扎德(Albert
Rabizadeh)以场外竞标的方式赢得了一个被鉴定为19世纪的俄罗斯镶银珐琅盒,这个他以40万美元标得的盒子估价仅为4到6千美元,由切斯特的William
J. Jenack拍卖行拍出。当拍卖行寄给拉比扎德发票时,他拒绝支付货款,为此拍卖行提起了诉讼。
纽约的一条法令规定,当拍卖商在拍卖中创造一个记录的时候,拍卖制造者的名字必须包含在内,合同才是有效的。在这个案例中,Jenack以数字编号的形式作为卖家标识出现而不是名字,拉比扎德说这里面没有清楚的卖家姓名,所以这是违背上述法令的,因此他也就没有义务去支付货款。
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个观点,它说卖家是可以匿名的,理由是自从拍卖行成为卖家的代理人后,Jenack
的名字就是唯一的,在书写时也是被公开的,其满足纽约相关法令的条件。因此拉比扎德需为拍得的镶银珐琅盒支付货款。
法院还发表了一些尖锐的驳斥言论,它说拉比扎德使用这个法律条款进行辩护就是为了逃避合理的义务,法律和事实并不支持他的这种做法。拉比扎德在Jenack的拍卖中积极参与,包括在缺席的情况下还参与竞标,他以40万美元的标价赢得拍卖使得其他对此感兴趣的买家出局,他不能通过忽视这些详细的纪录来逃避这个结果。
尽管这个案件涉及到的只是一家较小的拍卖行,但是却在艺术市场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因为卖家在数百万美元的交易中匿名是行规。据报道,苏富比为此递交了一份简短的声明来催促上诉法院做出支持Jenack的判决,佳士得也曾考虑加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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