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操作规范》行业标准2012年6月1日将正式贯彻实施
(2012-04-22 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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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
拍卖师操作规范
1
本标准规定注册拍卖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操作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网络拍卖或以网络为辅助手段的拍卖活动可参照使用。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xxxxx拍卖术语
3
SB/Txxxxx
3.1
拍卖活动the auction
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活动。
注:专指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
3.2
参与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3.3
报价the offer
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或竞买人表示的价格。
3.4
定向拍卖 conditional auction for buyers
对竞买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拍卖方式。
3.5
优先购买权人the bidder with priority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4.1
4.2
5
5.1
5.1.1
5.1.2
5.2
5.3
6
6.1
6.2
6.3
6.4
7
7.1
拍卖师应以普通话为拍卖主持的主要工作语言。
亦可根据竞买人情况酌情辅用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或外语。
7.2
7.2.1
――自我介绍;
――宣布拍卖方式;
――介绍竞买人应价、报价和举牌的方式;
――宣布竞价幅度;
――介绍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
――宣布签约的时间和方式;
――宣布拍卖活动的纪律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7.2.2
7.3
7.3.1
7.3.2
――宣布起拍价;
――邀请竞买人应价;
――确认应价竞买人的价格及其号牌。
7.3.3
竞价激烈时,拍卖师应快速报价,可不报号牌。
7.3.4
7.4
7.4.1
7.4.2
7.4.3
7.4.4
7.5
7.5.1
7.5.2
7.5.3
7.6
7.6.1
7.6.2
7.6.3
7.7
7.7.1
7.7.2
7.7.3
7.7.4
8
8.1
8.1.1
――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简要介绍拍卖标的情况和瑕疵状况;
――说明拍卖标的是否设有保留价的情况;
――报出起拍价;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买受人。
――拍卖标的全部拍卖完毕后,宣布拍卖会结束。
8.1.2
8.1.3
8.1.4
8.1.5
8.1.6
8.2
拍卖会出现须中止、终止拍卖情形时,拍卖师应按下列程序主持拍卖活动:
――自我介绍,并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
――说明须中止、终止拍卖的理由;
――宣布中止、终止拍卖会。
8.3
8.3.1
――拍卖开始前,除应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拍卖规则外,还应告知其所处的位置及号牌号码;
――拍卖开始后,应产生最高价格;
――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价格买受的,应拍归优先购买权人;
――有其他竞买人表示更高价格,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拍归表示最高价格的竞买人。
8.3.2
8.3.3
8.4
9
9.1
9.1.1
――报出起拍价,邀请竞买人应价;
――按增价幅度再邀请竞买人竞价;
――产生最高价格;
――以落槌或其他方式表示买定前,还应给予竞买人最后加价的机会;
――加价机会过后再无人加价且不低于保留价时,以落槌或其他方式宣布成交;低于保留价的,则宣布不成交。
9.1.2
9.1.3
――“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
――两次报价后宣布“最后一次”。
9.1.4
9.1.5
9.1.6
9.2
9.2.1
――多次报出起拍价,并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
――无人应价,按降价幅度多次匀速报出降低的价格,邀请竞买人举牌应价:
――有人应价,且价格不低于保留价的,立即以落槌或其他方式宣布成交;
――达保留价后仍无人应价,则宣布不成交。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3
9.3.1
――竞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的竞标书投入密封的标箱;
――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
――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有效竞标书中确定最高价格;
――以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宣布成交价格和竞标人的号牌号码;
――所有竞标书中的报价均低于保留价时,则宣布不成交。
9.3.2
9.3.3
9.3.4
9.4
9.4.1
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