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价与网络拍卖概念上的异同
(2009-06-21 0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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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艺术品收藏和拍卖理论与实践 |
我的理解:虽然电子竞价与网络拍卖两种方式在概念上十分接近,但还是有些差异。电子竞价是相对传统拍卖的人工主持方式而言,电子的外延似乎要比网络的外延大一些。也就是说,电子竞价能包含各类网络上进行的拍卖(竞价)活动。但是,电子方式有时不一定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比如说,在国际上非常流行的,在北京莱太花卉市场和云南花卉中心使用过的荷兰式电子钟竞价方式就不应该属于网络拍卖,但它是电子的竞价方式!
从法律上看,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的理解:无论是不是叫做“拍卖”,还是叫做“竞买”、“竞价”、“竞拍”、“拍买”,无论是场上竞价还是电子竞价,只要属于公开竞价的形式,都应该归于《拍卖法》的调整范畴。
我还是习惯叫做:“网络拍卖”。
网络拍卖的基本原则是属于定时拍卖。即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价格优先”即拍卖出价最高者成交;“时间优先”表示同样价格的情况下,以在网络上出价时间在先者为准,而最接近竞价截止时间之前的价格为成交价。
目前网络拍卖的应用领域主要在B to C、B to B和C to C交易。与拍卖企业经营关联较为紧密的是B to C和B to B,在国内的实例主要有:
文物艺术品网络拍卖:北京嘉德在线艺术品网络拍卖等
企业产权网络拍卖:北京产权交易所股权电子竞价、哈尔滨北方产权交易中心的电子竞价等
房地产拍卖: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与新浪网、搜房网的联合房产网络拍卖等
机动车网络拍卖:二度车网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等
机动车牌照额度网络拍卖:上海国拍机动车额度拍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