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北京法院对吴冠中假画案的判决
(2008-12-19 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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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目前的证据,在不能证实拍卖公司于拍卖前就知道画是伪作的前提下,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交易中就本件拍品的真伪瑕疵作出的免责声明,具备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原告拍得假画,是艺术品拍卖特有的交易风险。
我国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法》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当时的国家国内贸易部起草的,起草小组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征求多方面的意见。起草小组还专门到英国、德国考察国外的拍卖业立法。国务院法制办又将《拍卖法》草案交由国家多个部委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才报经人大法工委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的表决,是一个历经几年、非常严谨的立法过程。某些人把国家立法看成是企业之间商量而成,这一认识太肤浅了。
为什么《拍卖法》要设立瑕疵免责条款,我觉得,主要原因是因为以下几点:
首先,文化艺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不能完全复制的孤品特性,其质量也难以找到可比的标准。普通商品的质量和价值可以用实际应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来测量。而艺术品的真伪、瑕疵的判定则只能靠鉴定专家来进行辨别,这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难以有一个客观的、量化的标准。那么谁是真正的专家?谁又懂得哪些领域?这方面很难有统一的认识。而艺术品市场浩如烟海的特点,又决定了任何专家都不可能成为“万事通”。比如,一个懂得古代艺术的专家,未必会对当代艺术在行;一个精通明清书画的专家,鉴定宋朝书画时可能就不大灵光。如果要成立一个“权威鉴定机构”,上哪去找那么多懂得各个各个艺术品门类及画家作品的专家?而这些专家资格又由谁来鉴定?在现阶段,这显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比如说书画作品的真伪鉴定就是一个很难百分之百确定的事情。就算是画家本人,对自己几十年前的早期作品,水平相差今非昔比,就像每个人看到自己小学时写的字一样,往往也难以辨别真假。根据书画行内的通常经验,想成为某一个画家作品的鉴定专家,需要5-10年的深入研究和在市场上买卖交易中磨练才能练出“火眼金睛”。可想而知,要想一生当中成为许多画家作品的鉴定专家几乎很难做到。
其次,一般来说,拍卖会上95%以上的拍品都是旧货,无论它是艺术品还是房产、汽车。既然是旧货就难以像新货出厂时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负责三包的承诺。比如说,同样是看了三年的同规格的彩电的质量是不一定相同的,一个画家不同时间画出的作品在民间流传中形成的品相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拍卖行都遵循这样的经营习惯:对艺术品、古董及普通旧货的选择以买家自己的眼光为准,拍卖公司以尽可能准确的鉴定、估价,并提供尽量好的条件来帮助买家选择优良的拍品,拍卖公司的运作和发展靠的是自己的无形资产——信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必然会青睐那些信誉好、拍品货真价实的拍卖行,而逐渐遗弃那些赝品的传播者。
第三,一场拍卖会上,拍卖公司要拍卖少则数百件,多则几千件拍品,而最终这些上拍的拍品可能是在几千件、上万件收到的艺术品中选择出来的。拍卖公司相对于提供这些拍品的卖家来说,因为在自己手里的时间短,研究不够,不可能象卖家那样了解这些艺术品,因此,疏漏和眼力不到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拍卖场就是一个比眼力的地方,如果拍卖行能够完全“保真”,《拍卖法》还规定拍卖会前要发拍卖公告,并展示两天以上的条款做什么?看看照片、发发传真、网站浏览一下不就可以交易了?
买家买到假画主要的问题出在哪里?这是因为我们的艺术品市场还不够成熟。我们的拍卖公司经验还不够多,我们的买家也不成熟。大家都在急于进行原始积累,对文化艺术品也许不是真喜欢,不是真懂,只是为了投资或投机赚钱。一些拍卖公司对把关不严可能带来对公司的品牌和诚信度的损失没有实际经验;买家对于艺术品交易、拍卖业的规矩知之甚少,大家蜂拥而上,以为自己听别人讲过几次,去过几次拍卖会就是书画专家了!
拍卖行都是有自己的市场定位的,哪些拍卖行擅长经营古瓷器和玉器,哪些适合经营古书画或古籍善本,哪些拍卖行是做现当代书画或油画的,那些拍卖行真品率高,哪些真品率低,行内都是有评说的。如果不了解这些,也不懂书画,到一个拍卖会上就举牌,买家不栽跟头才怪呢?同时也不会有任何鉴定和欣赏上的收获。
现在社会上艺术品造假之风十分盛行,地摊上“捡漏”的可能性已非常之小,这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较量,艺术品收藏家的乐趣就存在于这较量之中。若想投资艺术品的人们先要熟悉规矩和路径,再要进行长期的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只有你的功夫下到了,乐趣和收成自然会来到你身边。举一个例子,几年前,香港的一家著名的艺术品拍卖行拍卖了一幅清朝的绘画作品,他们认为这是一幅清朝御用画家所作,但无法确定是哪一位。但北京的一位收藏家,经初步鉴定,认为这幅画乃是清朝时期著名的宫廷画家郎世宁作品,然后,他又通过查清宫档案,通过法国的朋友查询了法国的中国艺术品交易的档案资料,最终查明了该幅作品的流传轨迹,后来这位收藏家以低价将其拍下。由于买家对这幅作品研究颇深,确认了它的作者,拿到了流传有序的证据资料,于是这幅画的价值自然翻了十倍有余。不是人云亦云,也不是投机取巧,而是脚踏实地的去研究和学习,在知识理论和个人修养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会收获丰富的物质回报。
这次审判的主审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好:“我们也会给拍卖行业提一个司法建议,建议拍卖企业在艺术品拍卖过程中要提示风险”。这个案子的审判过程实际上也警示了拍卖公司:不要以为你的一时失误是正常的艺术品交易的规矩,要了解到,这件司法诉讼没有胜利者,拍卖公司,甚至整个艺术品拍卖业也是输家,品牌的损失、诚信度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甚至是长远不能够磨灭的。这次案例对于所有的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者也是一个警醒: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所有的艺术品鉴定的学习都是必须先“交学费”的,没有不懂鉴定就能在艺术品市场上成为“常胜将军”赚大钱的!要想成为收藏家、投资家,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勤奋的学习和研究,这是没有捷径的!近年来,各种拍假的劣迹经常会被媒体揭露,这种披露是好事。拍卖行肯定是不希望每天都被人指着脊梁骨骂的。在外界的监督和自身的发展需求这两种合力的作用下,拍卖公司的自律意识在逐步提高。真正具有竞争力和诚信的公司,尽管难以避免假货的出现,它们却尽力做到最好。在未来几年的时间内,越是可信度高、效益好的拍卖行,越有存在的道理和发展的空间;而越是假货横行、短期逐利的拍卖公司,也就越难以扭转局势,他们的生存空间也会越来越小,直到消失。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拍卖市场会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
拍卖有风险,投资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