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秤”四两丢了执照:让欺诈者付出代价 让诚信者更有动力
(2017-02-03 19:09:25)
缺斤短两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新消法第55条将此类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提到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形成法令,措施不可谓不严;三倍赔偿,处罚不可谓不重。然而,消费欺诈依然不能杜绝,可见人心是非之乱、规则意识之缺,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2月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杨先生在海南省三亚市春园海鲜广场一摊位购买一条石斑鱼,商家称重是1斤6两,杨先生离开后用自带弹簧秤称重,发现只有1斤2两,他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三亚市旅游、工商、旅游警察、物价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经工商部门初步查明,涉事海鲜摊位摊主在销售海鲜时将箩筐与海鲜一同称重,箩筐的重量也算作海鲜的重量。涉事商家因此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海鲜市场。
“吃秤”四两而招致吊销执照、清出市场,如此重典惩罚堪称霹雳手段。然而,如此从重从快地处罚消费欺诈,在三亚方面而言,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海南以旅游立省,三亚市乃旅游胜地,近年来却频繁出现消费欺诈的现象,在网络上哄传一时,影响颇广,对三亚的旅游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放任此种现象的存在,三亚乃至海南的形象、声誉将每况愈下,经济效益自然也将受损。为扭转这种因个别商家贪小便宜而损大局的态势,三亚方面施重典、出重拳,祭起了比新消法规定更严苛、更沉重的举措。
贪了四两的便宜,搞得执照吊销、清出市场,代价沉重,商贩想必已经悔青了肠子。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了警示他人,三亚工商部门在此事发生后立即对全市海鲜广场管理方进行约谈,并对全市海鲜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既有事后之惩治,也有事前之警示,三亚市为整饬市场秩序所做的努力,的确值得各地政府学习借鉴。
虽然我们经常以“礼仪之邦”自居,号称以“诚实守信”安身立命,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无论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其他的社会活动中,不诚实、不守信的人和事依然很多,我们距离建成一个诚信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月22日,河南师范大学的女学生于珍珠乘坐漯河市102路公交车时,在车座上发现6000余元现金,她捡到后马上交给了公交司机。司机把这笔钱上交公交集团后,却引来多人冒领。经过公交集团稽查处人员仔细核实,逐个排查,终于将现金归还给了真正的失主王先生。
女大学生拾金不昧,值得称赞;而多人前来冒领的现象,又令人不齿。区区6000元钱,就可以把做人的尺度击穿,把做人的颜面丢尽了?
这几名前来冒领之人,不知道后来有没有受到惩戒,付出点儿代价。漯河市公交集团未必有权惩罚他们,除了拒绝冒领,除了给一个蔑视的眼神,公交集团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譬如将这些为了贪小便宜而不顾脸面的人披露给媒体,让他们斯文扫地,让他们明白不讲诚信是要付出代价的。
归根到底,社会诚信的建立与恢复,关键要看政府如何作为。如果政府不作为,政府不诚信,社会诚信自然是荡然无存。正如俗话所说,“民随王法草随风”,各地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在社会上影响广泛的各级领导干部,如果都能做到“重诚诺守信用”,不但可以为社会作出表率,还可以通过积极的作为让那些不守诚信的人付出代价。也就是说,他们既是表率也是裁判,既能制定规则也能维持秩序;既能率先垂范,也能督促惩戒。这种作用是其他人所难以具备的。
建设一个诚信社会,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虽然影响有大有小;建成一个诚信社会,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将因之受益,无论地位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