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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2016-03-18 0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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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汤计
        3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召开公判大会,法警们荷枪实弹地押解着8名违法讨薪的男女“农民工”,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等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这么大张旗鼓地游街示众式的公审,原以为多么十恶不赦,谁知获刑最重的8个月,获刑最轻的仅6个月,还有2名是缓刑。

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自从上个世纪的“二次严打”之后,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我就没听说过啥地方还搞什么“公开审判”?因为,这种“游街示众”式的公审方式,普遍被人垢病为“侵害人权”。而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阆中市法院居然对8名被告人进行“公审”示众,是对《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严重亵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当然,我对阆中市法院违法行为的批评,不等于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的支持。近几年来,为帮助农民工讨薪,我国从法律到政府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给予了农民工强有力的支持,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农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在这样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善,拖欠现象也少了很多。


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毫无良知、只认钱不守法的黑心老板在耍赖,搞各种歪门邪道恶意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这些黑心老板看来,就算老子有钱,用在花天酒地上也不给你们一毛钱,有本事你们就上街、跳楼、上吊、自焚去,看你们有多大能耐?

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于是乎时不时就有“农民工”兄弟,在正常渠道拿不到薪水的时候,就走了极端讨薪路,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讨薪之路——有冒着随时被电击身亡的危险爬到高压输电塔上的, 有爬上楼顶要跳楼的,有抱着煤气罐准备玉石俱焚的,更有甚者挟持无辜或者政府公务人员讨薪的。


对于这样的讨薪方式,我们要坚决反对、依法打击,绝对不能允许违法讨薪。扰乱公共秩序,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不管多么有理都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所以,我们既支持农民工兄弟走法律维权之路,又希望法律之剑挥向那些长期恶意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心老板,让那些吃得油头粉面的无良商人进入法庭,让他们感受一下被法律制裁的滋味,体会体会欠债不还钱的下场。


总之,通过依法维权讨薪,给公众特别是农民工兄弟传递一种信念,那就是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维护法律、相信法律、守护法律,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保护神。

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阆中市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分别获刑6至8个月,完全属于咎由自取。但是,阆中市法院对违法农民工采取游街示众式的“公开审判”,其行为本身就是对被告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典型的知法犯法。我们说,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们也有人格的尊严,也需要法律的保护。所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对形形色色罪犯的审判,包括对社会危害极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罪犯的审判,都是在法庭内审理宣判的,不再搞那种游街示众式的公审。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


阆中市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带头违法,这次公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所犯妨碍公务罪案件本身,其行为十分危险,其后果非常严重,其影响很恶劣,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应该一查到底,无论涉及谁都要依法依纪问责!让执法者真正做到懂法、守法、护法,不能端着司法的饭碗砸着法律的锅灶。

让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忠实践行者。

(原创作品,媒体不得转载,欢迎普通读者转发,但请注明出处)

编辑:宣瑞朝

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汤计,新华社高级记者、呼格冤案平反的主要推动者,新华社一等功荣立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正义人物。

汤计:四川阆中法院公审违法讨薪“农民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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