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做事应有尺度 缺了尺度就质变
(2008-09-21 1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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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自治区纪检委和自治区党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赴赤峰市核查,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对赤峰市松山区原拆迁办主任徐永泰贪污的19.95万元拆迁费,法院认定为6725.40元,进而做出对徐永泰“判一缓二”的判决是不当的,建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按刑事诉讼抗诉程序提起抗诉,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赤峰市松山区根据徐永泰的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城镇拆迁工作的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约束,坚决防止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主动与王某某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是积极做好王某某的思想工作,对其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尽力予以妥善解决。
由于多年的上访经历,王某某对政府官员心存介蒂,不愿与政府领导见面,只是想抓住“问题”不断地告状。为了解决好王某某的问题,分社党组委派我到赤峰市进行协调。我认为王某某应当过正常人生活,而过正常人生活必须为其恢复工作、补偿几年来的工资损失和上访费用。因此,我建议赤峰市松山区领导与王某某坐下来交流思想,解决王某某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使其恢复正常人的生活。松山区领导对我的建议非常赞同,他们希望通过解决王某某的问题使其从此息访。
我也与王某某谈心,说:“你告的徐永泰已经被绳之以法,你现在应放下包袱重新工作,开始新的生活,不能老当什么‘反腐英雄’整天东躲西藏的。”当年的11月17日下午,赤峰市松山区的两位书记、两位常委和城建局领导等与王某某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王某某讲述了自己艰难的上访历程,同意在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和处理部分上访费用的条件下不再上访。松山区几位领导都表示将认真考虑王某某的要求,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其工作和工资问题。对于王某某提出的上访费用问题,如果是万儿八千的也可考虑。
这就是不能正确把握生活尺度,最终走过头发生质变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