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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能有法不依
新疆和田市拉斯奎镇村民阿某以各种理由不让其儿子上学,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师反复做工作无果,3月20日,拉斯奎镇政府向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日前,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走访调查依法审结了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场表态:保证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马上送孩子到学校读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间保证不辍学、不退学、不逃学。(5月3日《中国教育报》新疆一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成被告)
天价择校费补课费学区房,北京的某学区房涨到30万一平米,城市国际班异常火爆……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可以倾其所有,国人对于教育的重视着实令人叹为观止。但同时还应该看到时至今日,还有人竟不让子女上学!触犯义务教育法,竟是心安理得,我行我素,难以让人置信。相比之下,冰火两重天差别之大令人咋舌。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目前,一段时间以来,在农村,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辍学率至高不下还有上升的趋势,其中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念不念书关你屁事?”义务教育法颁布了若干年,这项法律被一些人视若耳边风,一意孤行。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地方政府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学校拿家长没办法,无力追究。听之任之,其结果可想而知。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审结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是严格执法典型例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值得效仿学习。
近些年,国家增大了对于教育的投入,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均有很大的改观,实行义务教育有了物质保障。国家制定了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使义务教育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应该依法执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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