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钢管爬龙门架 后生仔爬架夺管救人—《新快报》2014年4月10日A12
(2014-04-10 10:24:12)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昨天上午8时许,一名中年红衣男子爬上了位于越秀区小北路与北较场路交界处的龙门架,声称要诉冤,现场民警与消防员劝说逾2小时未果。11时许,一名身穿便装的年轻男子爬上龙门架,将红衣男子救下,事后迅速消失在人群中。
目前,中年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事故造成小北路南北双向和环市路从西往东方向交通一度拥堵。
■律师说法
若致受伤救人者要担责
就事件的救人过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在处理类似高度危险的突发事件当中,只有警方才有权力处置,一个普通市民则无权行使施救的权利,警方到场后,便不存在见义勇为的说法。上述事件中,如果施救者在施救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攀爬者受伤等情况,施救者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