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方式欠妥—《新快报》2014年4月8日A10
(2014-04-10 10:16:50)分类: 朱律师点评 |
交警执法方式欠妥 超载车高速冲卡翻落
3月25日凌晨,广州交警在虎门大桥西行治超站检查货车超载工作时,一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突然开走,交警随后驱车追赶并在前方设卡拦截。不料,大货车在检查岗前未及时刹车,躲避时不幸侧翻掉到高架桥底。事故造成货车上一死一伤的惨剧。
事故造成的惨剧已经无法避免,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首先司机拒不听从警示有妨碍公务之嫌,不过交警深夜在高速公路截停车辆的做法欠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朱律师认为,首先可以肯定交警是在执行公务,车主明知自己是超载车辆,而且交警在喊话要求其靠边接受检查时,车主应该配合,车主拒不听从的话已经涉嫌妨碍公务,有明显过错。
不过,交警的执法方式不太妥当,因为超载车辆毕竟不是即时危险的行为,也不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通知前方收费站,在大货车驶出收费站时进行处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截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交警部门应该吸取教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