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应重新界定弃婴行为—《南方都市报》2014年2月26日城事A10版
(2014-02-26 09:36:03)分类: 朱律师点评 |
女婴在广州婴儿安全岛门口死亡、警方将其生父刑拘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尽管广州市民政局已加强对婴儿安全岛的保安监控,但弃婴还是接踵而来。前晚7点到10点,南都记者在广州婴儿安全岛门口蹲守3小时,目睹4例试图弃婴者,除一对父母听保安劝阻后抱回孩子离开,留下的3个弃婴都是病残儿。附近市民也称,最近有不少人感觉是来探路的,会在附近张望,询问情况。而如何对这些涉嫌恶意弃婴者进行追责,也引发争议。
律师说法
目前国内法律对弃婴行为没有细化的界定和分类,父母把孩子送到婴儿岛,客观上还是弃婴。这种矛盾、模糊不仅让送婴儿去婴儿岛的父母要偷偷摸摸、担惊受怕,也让民政、公安部门管理、执法的时候难以把握。
最高法应重新界定弃婴行为
广州市民政局日前表态,今后对涉嫌恶意弃婴的行为将及时报警,弃婴父母或监护人或被追责。从“不设防”到“设防”,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这显示出目前广州婴儿安全岛的困境,“在法律对弃婴行为尚无明确界定和分类的情形下,父母将孩子送往婴儿岛,都有可能涉嫌违法”。
“虽然没有弃婴罪,但弃婴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朱永平说,我国法律目前并无“弃婴罪”,刑法里有遗弃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遗弃行为也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广州婴儿岛的设置,初衷的确是好的”,不过朱永平说,目前国内法律对弃婴行为没有细化的界定和分类,父母把孩子送到婴儿岛,客观上还是弃婴。“这种矛盾、模糊不仅让送婴儿去婴儿岛的父母要偷偷摸摸、担惊受怕,也让民政、公安部门管理、执法的时候难以把握。”
朱永平说,婴儿岛出现死亡弃婴后,广州福利院对婴儿岛开始设防,遗弃1岁以上孩子将报警,“这种做法不合理,目前法律上对遗弃行为不是按照年龄界定的,1岁以上孩子(如果)是遗弃,1岁以下也是遗弃。”
朱永平建议,目前国内多地出现类似婴儿安全岛,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做出司法解释,重新界定弃婴行为,“完善、细化何种情况下为弃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