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3时45分许,广州海珠区江湾路,一辆由北往南疾驰的白色奔驰车,先追撞上一辆红色出租车,将其推行百余米,又碰倒一辆路过的自行车。肇事司机之后打方向盘,车尾处又与另一辆绿色出租车相撞。“红的”被撞得几乎揉成一团,车上一名司机和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一名骑车路过的妇女不幸被殃及,重伤送院后死亡。事件还造成3人受伤。
而受伤的奔驰私家车司机经检验血液乙醇含量为25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律师: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
广州再次发生豪车醉驾酿成多人死伤事故,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事件中肇事司机明知醉酒驾车涉及安全而放任之,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朱永平表示,目前国内对于醉驾酿成多人死伤的事故的法律追究,有两种不同的判罚,一是交通肇事罪,另一个是危害公共安全,其中交通肇事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7年,而危害公共安全高可判死刑。两者的区别就是有无放任,比如碰撞后有无制动、有无主动抢救等。目前北京和深圳都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肇事车主的先例。他认为,司机在醉酒后明知道不允许开车还胆敢上路,本身就是放任,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应该针对交通肇事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档次进行处罚,这才是从根源上规避同案不同判的现状。”朱永平呼吁修改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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