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广州日报》2013年7月24日A13版
(2013-07-24 12:02:59)分类: 热点探视 |
企业一注销 社保费难讨
冯小姐和陈先生追讨社保费半年,因为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因此追讨成了泡影。情况类似的还有梁小姐。他们都感到不解的是,投诉之时,商户(或企业)都还没注销,但为何他们的投诉还未获得执行处理,有关部门就让商户顺利注销“脱身”了?
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无奈,因为在没有确立违法行为之前,他们无权扣押或冻结用人单位财产。而社保专家则指出,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漏洞,建议增加社会救济手段弥补漏洞。
律师: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合同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恶意欠薪可以入罪,但拖欠社保费却没有相应规定。他指出,劳动者本身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维权道路艰难。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则认为,有必要加强劳动合同备案监管。现在对于国内用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备案,“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处于放任和自由状态,签和不签由公司做主。”他认为,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能有效促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地遏制企业欠薪、不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他还认为,工商部门注销程序也应修改,除公检法外,行政部门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协助执行书,应该也可暂停企业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