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上演先到先得—《羊城晚报》2013年7月23日A13版
(2013-07-24 11:59:22)分类: 热点探视 |
追讨债务上演先到先得
天河区某典当行杨经理近日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近几年向包括他在内的约40位债权人进行民间借贷,涉及资金约4亿元,如今志联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让杨先生感到不合理的是,各债权人通过各区法院追讨债务时竟是“先到先得”,诉讼时间较晚的他即便胜诉也只能拿到一张“司法白条”,同样面临血本无归困境的还有10多位债权人。
法律专家朱永平表示,追讨债务“先到先得”暴露出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由于此案涉及面广、对经济秩序影响较大,他建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时介入和协调,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公平地索回自己的利益。
律师朱永平: 建议上一级人民法院介入和协调
律师朱永平分析认为,志联公司债权债务案件暴露出法律执行程序上的漏洞,他呼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引起重视,将所有涉及志联公司债权债务的案件指定给一家法院统一执行。
“如果债权人集体要求志联公司申请破产,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应当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债权人统一申报债权、参与分配。”朱永平分析称,债权人不走破产的路子,法院之间是很难协调的。
杨经理提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公开听证以裁定分配方案”为何不能作为各区法院间统一协调的依据?朱永平表示,这一司法命令规定的“公开听证”不够具体和清晰,基层法院有权拒绝执行其他区的债权人的分配请求。他建议完善此规定为:“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由上一级法院统一执行。此外,法院必须向所有债权人发出听证要求。”
朱永平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案子,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介入和协调,尽快终止下一级法院的拍卖和变卖活动,统一参照《破产法》的法律精神使志联公司的债权人得到公平的分配。同时,他建议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介入和协调底下,债权人联合起来申请志联公司破产,由破产清算小组发出公告,进入破产程序,这样债权人就有法律依据参与破产分配。
“志联公司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如果债权人能得到公平的、平等的待遇,就能够将社会秩序减少到最小的伤害。”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