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注广州非法户外广告:为何单单指定立本公司?—《羊城晚报》2013年1月23日头版

(2013-01-23 11:04:17)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律师说法

  广州知名律师、城管社会监督员朱永平再向市城管委发问:

  为何单单指定立本公司

  羊城晚报:据天河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余电芳说,这栋建筑的户外广告发布本应经过7个部门批复,但最终只得到1个部门批复就动工,这样的行政审批手续是否涉嫌违法?

   朱永平:按规定,这栋建筑的户外广告发布应经过7个部门许可,除了市城管委,还要有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许可,并不是市城管委一家说了算,因此违反了广州户外广告发布条例。另外,市城管委批复权的来源在哪里?来源于市政府法规还是地方性条例?若无授权,则是违法广告。

  此外,广州有几千家广告公司,为何市城管委单单指定“立本公司”?“立本公司”又是依据什么进行申请的?希望市纪委和市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市城管委与立本公司究竟是不是批复关系?立本公司每月380万元的广告位收入,究竟有无上缴一部分给市城管委?

   羊城晚报:据余电芳说,财政预算里有“拆违费”一项,在中水广场拆除违法广告上,您觉得使用这笔经费合理合法吗?

   朱永平:首先要搞清楚立本公司有无户外广告发布资质,若没有资质,相关部门仍许可其发布广告,就涉嫌“利益输送”。建议天河区暂时停工,区财政不应该支付这笔拆除费,如果立本公司确实与相关部门存在利益瓜葛,则应该由市监察局责令天河监察局,再由天河监察局责令广告公司垫付这笔钱,这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