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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富行贿4千万获贷1.7亿—《信息时报》2012年8月30日A04

(2012-08-30 11: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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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江门首富行贿4千万获贷1.7亿

  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链条的问题,曾是江门首富,并且5次登上胡润百富榜的广东天健实业集团(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原董事长梁广义,向时任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的林建忠行贿4000万,获得1亿多元贷款。昨日上午,这起轰动一时的企业行贿银行案在江门鹤山法院开庭。原天健集团三大股东梁广义、梁伟东和梁少勋同时被指控犯单位行贿罪,梁广义、梁伟东还被指控犯挪用资金罪。庭上3被告代理人均做无罪辩护。该案将择日宣判。

  天健3高管巨额行贿案

  京穗律师团做无罪辩护

  被告梁广义、梁伟东和梁少勋,是广东天健集团的三大股东,在案发前分别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董事长职务。

  去年9月初,江门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工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收受4000万元贿赂帮助天健集团贷款购买股票的举报后,通知梁广义等3人接受调查。梁伟东于915日到检察院主动交代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第二天获取保候审。但梁广义和梁少勋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据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指控,广东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另外,梁广义、梁伟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昨日上午,梁广义等三人在鹤山看守所旁边的法院审判庭过堂。上午10时是开庭时间,3被告人的家属和媒体记者一早就在审判庭外等待。家属们在北京和广州聘请了豪华律师团,每名被告均有两名律师代为辩护。

  上午10时,身穿囚服的3名被告坐在了被告席上,梁广义和梁少勋均已56岁,头发花白,中间坐着比他们年轻10岁的梁伟东。庭审过程中3人说话不多,他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表示有意见。3人的律师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昨日,该案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另据了解,因异地管辖,原工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的受贿案已移交深圳市检察院,目前该案尚未起诉。

  罪名一

  行贿行长4000万获逾亿元贷款

  20028月份,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以1.8亿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81818182股法人股份,并支付了3500万元拍卖定金。根据拍卖确认书规定:自签订拍卖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付清余款,否则定金将被没收并要支付违约金。

  天健集团后因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股票款项,遂向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另案处理)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

  200210月份,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则》的有关银行流动资金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的名义签批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向天健集团合共发放1.7亿元贷款。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团才陆续归还上述贷款。

  天健集团在上述1.7亿元贷款放贷之前,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林建忠提出帮忙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于2002918日擅自将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款项港币1590万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直到20031231日,天健集团才将上述港币1590万元归还。   20055月,按照上述的承诺,梁广义3人与林建忠共同签署一份书面承诺书,约定天健集团所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利润的20%属于林建忠。

  2007525,天健集团按照书面承诺书,支付4000万元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罪名二

  挪用公司资金1700万买股票

  梁广义、梁伟东在分别任美达公司董事长、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华公司采购钢材、设备的事实,先后于200546日、11日从德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款800万元、900万元到珠海市海俊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俊铭公司),再由海俊铭公司分别于同月11日、14日将上述款项划款到新力投资公司。同月28日,新力投资公司将1700万元中的1590万元购买美达公司1500万股股票。

  20057月份,梁广义、梁伟东两人将上述挪用的1700万元归还德华公司。20075月新力投资公司抛售上述股票,套现1亿3千多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天健集团行贿林建忠,其余款项大部分用于天健集团下属公司。

  庭审焦点

  被告律师

  钱都还了,不构成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

  昨天下午庭审时,控辩双方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梁广义的代理人认为,3名被告均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因他们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天健集团购买美达股份是得到政府领导的指示,林建忠在给天健集团办理贷款过程中,也有向省行作了汇报,并且手续完备。贷款的1.7亿元,之后也连本带息归还给银行。这种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不能认定为受贿行贿。梁广义和梁伟东被指控的挪用资金犯罪事实也不存在,两人使用子公司的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并没有被私吞或流失,在短短几年间获益1亿多元,是成功的投资。

  梁伟东的代理人称,只有查清被指控受贿款项4000万元的资金流向,才能了解事实的真相。梁广义后来同意用4000万中的1800万元购买仓库,梁广义又借了其中100万元用于到云南购买玉石,至今都没有归还。根据证据和庭审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事实是梁广义与林建忠内外串通,进行利益共享,梁伟东和梁少勋当时都有过同样的怀疑,他们在整个事件中都是受到蒙骗的。

  公诉人

  两项罪名的认定无问题

  公诉人反驳称,200210月,林建忠违反了有关银行流动资金不能用于购买股票的规定,帮助天健集团贷款。并且梁广义在供述中承认林建忠向其索要美达股份作为报酬,有双方写下的承诺书为证。虽然梁广义给林建忠4000万元后遭到梁伟东和梁少勋反对,但仍不让他们向林建忠追讨该笔款项,称是为了还林建忠帮忙贷款的人情。至于4000万元的资金流向,虽然梁广义后来改口供称有1800万元用于投资,但梁伟东和梁少勋均称并没有所谓的投资项目,梁广义的说法没有得到印证,因此两项罪名的认定并无问题。

  另外,公诉人认为,虽然梁伟东和梁少勋称对梁广义购买美达股份和行贿林建忠的具体实施并不知情,并且在作风强硬的梁广义面前处于被支配地位,但两人均是天健集团占有33.3%股份的大股东,对董事会决策有支持和反对的权利。然而两人均在承诺书上签名按手印,没有阻止梁广义的行为,这已经表明支持的态度,起到纵容的作用,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行贿,3被告各有说法

  梁广义

  19561月出生,广东新会人。

  1995年创立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

  2000年度,被评为“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2001年度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

  案发前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美达股份董事。

  梁广义:当时法人股不值钱就答应了

  梁广义在公安侦查阶段供述称,天健集团之所以出资购买股票,是因为20024月,新会有关领导找到他,希望美达股份能被当地企业购买,但由于资金不足,他和该领导找到林建忠寻求贷款,林建忠就向其索要美达股份20%的利润。“当时还没有进行股改,法人股不值钱,我就答应了。”梁广义说。

  林建忠供述称,美达股份20%的利润是梁广义聘请他到天健集团工作的待遇。20059月,他辞去工行的职务到天健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并创建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当时我在工行的待遇很好,如果天健集团没有更优厚的待遇,我肯定不会去”。据称,梁广义以年薪200万将林建忠挖到天健集团。200710月,梁广义与梁伟东、梁少勋发生矛盾,林建忠被免去职务,后梁伟东发函向林建忠讨要这4000万元。

  梁伟东:梁广义作风强硬,我反对也没用

  梁伟东

  19672月出生。

  2001年获“江门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案发前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美达股份董事长。

  梁伟东称,他一直对梁广义送林建忠美达股份的事情持反对意见,“但梁广义作风强硬,我年纪比他小,并且梁少勋也同意这件事,我反对也没用。梁广义把4000万给林建忠后才告诉我和梁少勋,我认为林建忠帮我们贷款,应该送钱给他,但不用这么多,所以我和梁少勋商量后才向林建忠发函要钱。”

  梁少勋:以为4000万是梁林两人共享

  梁少勋

  19565月出生,广东新会人。

  案发前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美达股份副董事长。

  梁少勋在庭上则称,他当时认为4000万是梁广义与林建忠共享,“我觉得梁广义送4000万给林建忠,自己从中也会拿钱,他跟我们说了以后,我没有表示反对,梁广义做的事比我多,他要拿多点钱,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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