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特许经营权,城投须公开收支明细—《新快报》议事厅2011年12月31日
(2012-01-04 1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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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本期议题:广州市城投集团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澄清关于“负债千亿、靠变卖资产度日”的传闻。城投集团还首度公开介绍了该集团目前的运营状况,表明所谓的“卖产度日”纯属子虚乌有,海心沙、花城汇、流花汇、新广州塔等旗下项目均可为城投集团带来可观的收益。
城投项目运作应公开进行
新快报:从城投的回应可以看出,不仅城投集团旗下的海心沙、花城汇、流花汇、新广州塔等项目均可为城投集团带来可观的收益,而且城投也拥有新中轴线、员村地区部分土地等热门地块,甚至广州市政府还将奥体中心周边区域和广州新城区域土地开发的增值收入优先用于城投企业债的资本金偿付。由此看来,城投集团自然有高调回应的底气。对于城投的财源,各位有何看法?
朱永平:从城投集团公布的三大现金来源来看,称得上财大气粗。有广州政府土地收入优先偿债的背后支撑,若其公布财务状况属实的话,城投财政应该称得上健康。但“负债千亿、靠变卖资产度日”的传闻,估计城投公布这些财源没能减少公众对其债务状况的疑虑。
经营模式需设立监督机制
新快报:城投集团的回应暴露出来的另一个信息是,不仅此前公众所了解的年票收入、BRT沿线广告牌特许经营权属于城投集团,而且花城广场、猎德大桥及北延线系统工程建设和珠江新城32条道路的升级改造都属于城投集团的项目,甚至连海心沙地下空间、市中心六区停车场经营权也都属于城投集团。对此,各位怎么看待城投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朱永平:上述与广州公共交通有关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属于城投集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理的。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
实施特许经营,应该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首先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接受申请;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城投可转化为管理型公司
新快报:城投集团成立之初的官方言说是“按市场规律运作,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而我们发现城投集团董事长同时还是建委官员,城投集团拥有多项特许经营权,政府卖地收入也优先用于城投还债等。那么城投集团到底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
朱永平:“政企不分”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要实现分开又谈何容易?城投集团尽管拥有多项特许经营权,又有政府卖地收入来优先还债,还有政府官员任董事长,但这些层层外壳包装确实让城投集团“身份”难辨。
目前,政府特许经营权改革将是大势所趋。但在城投集团“政企不分”的状态下,要进行实质性改革恐怕没那么容易。在市政建设中拥有那么多项特许经营性项目,城投的收支明细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另外,城投旗下大工程项目,应委托有经验的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提高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让公众增加信心度,明白特许经营权项目不是“获得支持”的垄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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