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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律师广东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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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 诬告将被追责—《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0日

(2011-12-26 11:01:13)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广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 诬告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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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报道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17日,由中国好人网、广东省文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搀扶老人的道德与法在华师开讲。来自金华和武汉的两位彭宇案当事人来穗现身说法,直言只有还原事实真相,由法律主持正义,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在会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微博)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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