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 诬告将被追责—《北京日报》2011年12月20日
(2011-12-26 11:01:13)
标签:
杂谈 |
分类: 热点探视 |
广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 诬告将被追责
-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在会上透露,广东正在修订完善省人大提请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法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此前,深圳已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条例,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其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若被救助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条例一出,民众拍手叫好。
与会专家指出,深圳正在征求意见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者虽有鼓励作用,但受限为地方性法规,其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微博)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