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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条例规定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南方日报》2011年12月18日

(2011-12-26 10:55:55)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广东修订条例规定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当下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这让人深思中国道德与法律的缺失。昨日,由中国好人网、广东省文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网、华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好人论坛搀扶老人的道德与法在华师开讲。来自金华和武汉的两位彭宇案当事人来穗现身说法,直言只有还原事实真相,由法律主持正义,才能真正保护见义勇为者。

  昨日,吴俊东和为其上诉的公益律师团队来到好人论坛。据悉,他们已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立案。成功后,将正式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金华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看法: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在发言中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朱永平认为法院在判定三大案件的时候,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决定,主观因素太重。他称,彭宇案的判定,依据的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为垫钱救助跌倒者就是心中有愧,如此判定过于机械;许云鹤案的判定,则是通过因果关系来推定往来车辆惊吓跌倒者,没有考虑到这只是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案,没有采信两车无刮擦的交通事故证明,应用高度盖然性的判定,认定他刮花了车,同样充满了主观性。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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