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条例规定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南方日报》2011年12月18日
(2011-12-26 10:55:55)
标签:
杂谈 |
分类: 热点探视 |
广东修订条例规定诬告见义勇为者将被追诉
昨日,吴俊东和为其上诉的公益律师团队来到好人论坛。据悉,他们已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立案。成功后,将正式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金华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看法:见义勇为应受法律保护
著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在发言中指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和金华吴俊东案三大轰动一时的案件,拷问现行司法制度下的逻辑思维。
朱永平认为法院在判定三大案件的时候,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决定,主观因素太重。他称,彭宇案的判定,依据的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为垫钱救助跌倒者就是心中有愧,如此判定过于机械;许云鹤案的判定,则是通过因果关系来推定往来车辆惊吓跌倒者,没有考虑到这只是间接因果关系;吴俊东案,没有采信两车无刮擦的交通事故证明,应用高度盖然性的判定,认定他刮花了车,同样充满了主观性。
“在中国‘好人法’尚缺的情况下,法官按照侵权法等各种法规动用自由裁量权,使判决充满风险。此时,法官要自问良心,一定要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朱永平说。
朱永平坚持,见义勇为应该入法,建议将之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诬陷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让法律武器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