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违要告别停水停电,还需公开透明—《新快报》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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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违要告别停水停电,还需公开透明
■新快报记者 张凯阳
特邀议员 朱永平 广州知名律师
本期议题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第46次会议。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对相关法规的强制条款进行“瘦身”。
删除行政强制条款体现立法进步
新快报:草案提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删去“对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拨款、工程结算,不予供水、供电,不予办理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确权登记”的条文,将“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可采取措施强行停止施工,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修改为“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此,各位怎么看?
朱永平:行政强制法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五次审议的草案,从起草到通过,最终成为法律经历了漫长的12年。而此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的修改是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施行,是遵守我国《立法法》规定“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的部分“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是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有关执法部门权力的滥用。彭澎:这些条文都涉及到多年来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供水供电或不予办理入户、工商登记和房产证,结果往往吃亏的是业主。尤其是当开发商走鬼,受蒙的依然是普通老百姓。
而对于违章建筑采取直接查封和强制拆除,可以避免留下隐患,使问题长期化。这些条文的改变,应该说对大力拆除违章建筑是更加完善了政策法规,有利于管理部门采取果断行为,制止越来越严重的违建。
违建泛滥不是粗暴拆违的理由
新快报:广州日前展开拆违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市内现存违建的清理工作。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其中规定,对违建禁办证照;禁供水供电供气;参与违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等等。市政府近日甚至还出台了查违法用地不力将扣减区县政府用地指标等措施。广州目前各区的拆违行动也多遵循此思路。对此,各位怎么看?
朱永平: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目前对于拆违的基本规定,是可以实施的。但施行过程要讲究公平正义,遵守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例如在禁止供水供电供气之前,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了教育和通知的义。
拆违搞成秘密行动有违公开原则
新快报:天河区日前展开的拆违行动都非常保密地进行。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拆违的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信息均严格保密,因此直到执法人员集合近一小时后,才确定最后拆违现场。据了解,此前偶有一两次由于途中疏忽,导致消息流露,出现过暴力抗法等现象。有评论称拆违搞得像打仗一样还要保密。对此,各位怎么看?
朱永平:拆违搞得像打仗一样要保密是错误的,拆违是一个政府行为,是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同时要求遵守行政法中的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因此,拆违搞得像打仗一样要保密明显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
年前密集拆违有规避新法之嫌
新快报:即将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城管不得在夜间强制拆除违建,不得用停水停电的方式拆违,违建当事人可行政复议或诉讼。而广州在目前的拆违行动仍然采取停水停电强行拆除的方式,甚至今年还出台相关法律要求公安协助城管拆违。那么,在《行政强制法》将要实施的背景下,广州该如何拆违?
朱永平:如第二条问题所述,在《行政强制法》未施行前,广州目前对拆违行动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但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实施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执行,遵守行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原则。尤其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也就说城管强拆最好不要选择在晚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