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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判决站得住脚—《羊城晚报》2011年12月16日A07

(2011-12-16 16:08:27)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专家认为判决站得住脚

 

  数月来,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与广州蓝月亮公司之间,一场关于“荧光增白剂”的纷争闹得沸沸扬扬。此前,王海状告“蓝月亮”的官司已经先输一阵,昨天上午,“蓝月亮”反诉王海名誉侵权却首战告捷。广州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布针对“蓝月亮”及其相关产品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删除失实言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这是王海打假生涯中首次被企业送上被告席,也是他与“蓝月亮”的对决中第二次败下阵来。

王海输了官司,消费维权之路真的会更艰难?知名律师朱永平坦言:“就这个案件本身而言,我认为还是有法律依据且站得住脚的。”朱永平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王海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企业也有‘人格权’、隐私权,哪怕是一个普通的‘博友’(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王海输了这个官司,我们要从不同的方面来看这个问题。”朱永平分析:“王海败诉的原因是没办法反证自己的主张是‘有证据’的,王海一直引用的只是媒体刊载的材料,而这种方式并非强有力的证明,败诉并不奇怪。我认为,黄埔区法院对王海的处罚并不重,于企业损失的商业利益不成正比,说明法院还是留有余地的,10万元属于‘比较轻微的经济处罚’,起标杆作用,我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

  朱永平表示,社会需要王海这种人,他是代表公众的利益去进行质疑,“我们不能说王海输了一个官司,以后就还会输,或者消费者官司以后更难打了。我认为,这一切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从民事审判证据规定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尤其像王海这样的名人应该更严谨严格地去做事,注意自己的言论,尊重司法规律,否则就会像这次一样,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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