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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即弹霸王广告 市民投诉广东有线——新快报2011年12月14日A17版

(2011-12-14 10:54:44)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开机即弹霸王广告 市民投诉广东有线

 

    律师朱永平炮轰:涉嫌违约,可向广电总局投诉
    新快报讯 记者 阮剑华 报道 一打开电视机,就会弹出各式各样的广告。最近,许多“广东有线”电视用户都碰到了这个令人困扰不已的问题。他们说,这些广告既不能消除也不能控制,严重影响观赏节目的愉悦感。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线公司(文中简称“广东有线”)客服对此回应称,他们只负责信号传输,对于广告问题不提供回答。

  换台即弹“霸王广告”
   “一打开电视机就弹出来,一次八九秒,烦死了。”家住新港东路丽景花园的市民赵先生投诉称,自己饱受电视广告煎熬。他选用的是广东有线电视,每月费用20多元。从装上机顶盒至今已经有一年半了,弹出广告就没停止过。“占屏幕五分之一左右,大公司小公司什么广告都有。”赵先生说,这种广告以滚动形式随机弹出,根本无法控制。
    而家住广州大道北牛利岗的李先生更是被广告烦得焦头烂额,“‘打开电视看股票’、‘引爆商机’之类的,每次切换频道就会出现,持续10秒左右。一弹出来,看什么节目都没心情了。”

 “广东有线”刻意安插?
    赵先生表示,这些弹出广告并非电视节目本身存在,而是在遥控器操作过程中出现,应该是“广东有线”的行为。“我交钱是为了看电视,不是为了看广告。广告收入给了谁,既然有这笔收入,干嘛还要向我们收电视费呢?”赵先生质疑说。
    记者翻查《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播放自办节目和插播广告。为了进一步了解,记者昨日致电“广东有线”96956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信号传输,广告并非其负责范围,他们“不提供回答”。

  律师说法    弹广告行为可视为霸王条款
    知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用户每月向“广东有线”付费,无形中已经签订了一个合同,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可以用这样的方式让用户接受广告信息。弹广告事件中,“广东有线”存在违约行为。
    弹出广告行为,可视为“广东有线”单方面制订的霸王条款。朱永平建议“广东有线”消除广告,避免引起用户不满情绪的扩大,“如果情况还继续,用户可联名拒交费用,并向广电总局投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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