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处空白何时可补-《羊城晚报》2011年11月30日A7
(2011-12-02 1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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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90后搀扶老人遭索赔”追踪
法律多处空白何时可补
好人网律师团欲提请国家完善相关法律保护救助者
朱永平认为有其必然性,因为国家这几年在法官的刑事处罚自由裁量权上花了很多工夫,搞了很多量刑规范。与此同时却忽视了民事自由裁量权,最高院对民事自由裁量权没有规范和指引。
朱永平指出,吴俊东案就是民事自由裁量权里面的盖然性规则被滥用。所谓盖然性规则就是双方都没有证据来证明各自主张时,法官要选择一方的证据就要使用盖然性,法官有点像依靠职业良心来断案。而这一方面最高法院并没有指引。
通过本案和类似的案件,朱永平希望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和规范。
法律空白导致系列案件
在朱永平看来,国家法律的多处空白导致系列案件的发生。
首先,对诬陷讹诈救助者的行为没有进行惩处。“诬告救助者的人,警察不能惩罚,因为法律上没有依据。
其次,怠于救助行为也没有立法。怠于救助是指自己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应该去积极救助他人。而在法国、德国、埃及,怠于救助要被判刑一年。朱永平指出,在我国最大的难题是要先解决社会危害性问题。
“这四个层面我们能做到,加上最高法院规范法官民事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这五个方面我们就上了一个档次。
会车时干扰是否需负责
假设吴俊东驾驶三轮车经过,对前方开电动车载人的老人产生一定干扰,但两车并未发生碰撞,老人最终自己驾车跌倒,吴俊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上不应承当责任。超车打喇叭时,并不知道你是老人家,这个注意义务是不可能的。这在法律上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朱永平指出,法律上索赔一定要讲究因果关系,也即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和外面的人有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