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六名教师广州逛街 被当诈骗团伙抓捕调查—《新快报》2011年11月22日A17
(2011-11-22 09:44:11)
标签:
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丽江六名教师广州逛街
被当诈骗团伙抓捕调查
11月14日下午5时许,从云南丽江来广州培训的6名山区教师在天河区石牌东天桥逛街时,突然遭遇多名警察盘查,后被以疑似诈骗团伙的名义带至石牌派出所调查。经查实后,另5名被“误抓”教师获得释放。
多名当事人表示,警察将其强行带至派出所过程中,有几名教师因拒绝前往而与民警发生推扯,受了皮外伤。事发后,云南省教育厅就此事发公函致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广州警方调查清楚事件,并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昨日,广州警方向当事教师道歉。
警察有权传唤他人
但错抓应赔偿道歉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法律规定,警察的确有传唤权和执法权,但在查明执法对象的确错误时,应当赔礼道歉。
朱律师说,警察的传唤权和执法权必须建立在情报准确的前提下,如果情报不准而造成了他人精神、物质、肉体上的伤害,就必须要赔礼道歉,“从这事来说,警察的执法程序是正确的,但是情报不准、判断错误本身有过错。法律上有个叫‘过错原则’,任何过错造成他人伤害都要进行赔偿。”朱律师说,否则,如果大街上每一个人都能以“抓错了”被抓进去的话,那么对社会秩序,对公民人权是极大的危害,这就要求警方的情报准确率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