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遮牌照、不制止施暴、借口妨碍公务—《新快报》2011年11月14日A6
(2011-11-14 1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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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昨日清晨,一夜未眠的遇袭记者林良田,通过微博对当事交警提出为何不对肇事司机酒精测试、为何见打不救等几点质疑。昨日下午3时5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却在评论中称,“真相都没搞清楚,就乱吠??”一个“吠”字引来大批网友直斥素质低下,广东省人大常委祁海更称此字有辱人格。虽然微博很快被删除,晚上10时3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已对事件道歉。而在此前的8时50分许,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已在微博上诚恳地向各位网友道歉。记者采访被殴打,而交警非但不闻不问,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甚至出口侮辱记者,激起许多网友的愤怒,要求公布微博值班交警身份。
知名律师朱永平称:当事交警涉嫌严重失职、滥用职权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在非战争、紧急、戒严状态下,特种牌照车辆肇事,应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责任认定。“在平常状态下,交警应对特种车辆和民用车辆一视同仁。”朱永平说,此次特种车辆与民用车辆发生事故后,经济损失可以私了,但如果肇事的特种车辆一方涉嫌酒驾、醉驾等情况,交警应该约束或控制肇事司机,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放行涉嫌酒驾的肇事司机,纵容其遮挡车辆,这是当事交警的失职。”朱永平说,当记者遭遇殴打、抢夺手机,发出呼救后,当事交警视而不见,没有制止暴力发生,也是一种失职行为。“这名交警两度失职,其行为十分恶劣。”朱永平说,而当记者要求当事交警出示警号,交警却以“妨碍公务”威吓,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身着警服,配戴警号,就要接受群众监督,不能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对群众进行威胁恐吓。”
朱永平表示,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职权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