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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警察可以查军车—《信息时报》2011年11月2日

(2011-11-02 17:27:35)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醉驾假军车夺四命》追踪

律师建议:警察可以查军车

 

   黄埔大道隧道内,壮汉醉酒驾驶假军车一路狂奔,撞死4名路政施工工人的事件近日一直受到社会关注。律师称,肇事司机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最高可判死刑。

  以何罪入刑?最高判几年?

  律师:危害公共安全可判死

  事故肇事司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肇事车是假军牌,司机也是假军人,肇事司机这一行为属于伪造国家证件,此罪一般判两年有期徒刑。不过,朱永平还表示,由于警方已经确认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并且在事发后逃逸,属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4人死亡。检察机关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并起诉肇事司机。朱永平称,相比交通肇事罪只能量刑57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则最高可判死刑。

  朱永平同时还表示,目前有不少人伪造军牌,挂假军牌在路上横冲直撞,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次车祸的惨痛教训应引起社会重视,呼吁警方和军方联动起来,建立一套新的管理军牌车机制,让警方也拥有查处假军牌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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