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追匪伤及路人 赔光5万奖金还倒贴4万—《新快报》2011年10月28日
(2011-10-28 11:29:02)
标签:
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见义勇为追匪伤及路人 赔光5万奖金还倒贴4万
日期:[
2011-10-28]
至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给第三人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否该由见义勇为者本人承担?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直言,在该案中,被凌华坤驾车撞伤的老人以及被撞面包车的主人,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他们要求赔偿,于法有据。但由于现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没有对这个关键的问题作出回答,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朱永平建议对这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朱永平表示,最重要的修改应有两处,一是要把“见义勇为”的定义,从原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延伸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人进行救助,包括通知警方和保护现场等”;二是要考虑到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失要由见义勇为基金去支付,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身去承担,这样才能为见义勇为者解决后顾之忧,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