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淋烫7岁女儿 家人告发兽父--《新快报》2011年8月22日A08
(2011-08-22 15: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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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开水淋烫7岁女儿
家人告发兽父
7岁的林秋蓉全身包裹着纱布,小小的身子禁不住抽搐……病房外,看着侄女痛苦的模样,姑姑林天云泣不成声。她怀疑是小秋蓉没有听从生父的话,不去行窃,被父亲在一个多月内数次用开水烫。如今,小秋蓉全身被烫伤的面积高达85%,昨天凌晨2时许,她从云浮被紧急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抢救,目前仍有生命危险。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朱律师表示,小秋蓉被烫伤的面积高达85%,公安机关已不能简单地以虐待罪追究其父亲的责任。他说:“挨饿、轻微殴打等比较轻的做法才在虐待罪的范围内,我一直都认为要严厉打击虐待儿童的行为。对于用烟头烫等恶劣行为,我都认为可以追究施虐者的故意伤害罪了,更何况小秋蓉已被大面积烫伤。”朱律师认为该情节太恶劣,若仍以虐待罪追究责任,则十分不利于保护儿童。“小秋蓉的父亲可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10年,若此伤致小秋蓉死亡,则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最高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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