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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买家已转卖两套房-《羊城晚报》2011年07月28日A8版

(2011-07-29 17:03:08)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第二买家已转卖两套房

 

  羊城晚报讯:自从 726日羊城晚报刊登《13住户遭一房二卖,一人一次取得32套房》报道后,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跟进,13住户的命运牵动着广州市民的心。727日,记者终于打通了卖家李绍华的电话,他向记者松口说:其实当初未向法院坦白交代房子已经出售的事实。

专家支招可申请财产保全

如此看来,由于叶炽坚已经拿到大新大厦32套单位的《房产证》,如果他成功全部转手,对大新大厦13户居民将极为不利。

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认为,理论上说,只要有人愿意购买苏先生等13家住户所在单位,叶炽坚完全可以顺利转手出去,实现套现脱身的目的。所以,对于苏先生等13住户而言,最急迫的事是尽快向全社会告知其所住的房子正处于法律纠纷之中,提醒想购买大新大厦的人不要选择该楼盘15层至17层的涉案单位。否则,如果真的有人接手涉案单位的话,问题将会变得更为复杂。

那么,法院是否应该对大新大厦的涉案单位发出冻结令呢?朱永平表示,中国的法律制度里,冻结令制度还不发达,还没有法院主动介入的事先冻结涉案财产的具体规定。法院只能被动作为,等待利益相关方申请对发生纠纷的财产进行查封。

 不过,要在判决前保护好房子,也不是没有办法,朱永平支招,从目前情况看,13住户可选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财产作出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但是,朱永平表示,财产保全有个缺陷,它需要申请人提供等价于涉案标的的财物作担保。记者了解到,大新大厦13户居民都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居民,提供与房子等价的财物作为担保对他们而言比较困难。

那么,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是不是没有财力提供担保就无法保护好13户居民的家园呢?对此,朱永平认为,其实,即使没有担保,法院也完全可以查封大新大厦涉及一房二卖的单位,防止这些单位被恶意转手,不过,这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房二卖案需要进入再审阶段,从案子目前的进展看,中院正在审查是否准予再审,还没有正式再审,所以13住户还无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物业。其次,如果法院要禁止涉案物业再遭恶意转手,还需要先初步认定叶炽坚与李绍华之间存在借虚假诉讼进行的恶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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