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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十大“消费潜规则”--《羊城晚报》2011年6月1日A5版

(2011-06-02 14:42:58)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羊城晚报参与主办消费者论坛,律师、业界、政府共商

破解十大“消费潜规则”

 

旧的潜规则还未完全破解,新的潜规则又潜入新的消费领域。531日上午,在广东省消委会、羊城晚报和南方电视台主办的“2011年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发布会暨‘消费与服务’论坛”上,消费者代表、律师、行业协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共商如何打破“消费潜规则”。

 应纳入“三包”范围

 潜规则内容:汽车生产企业把轮胎作为“易损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旧轮胎翻新,国家产业政策是允许的。如此一来,购买新车时消费者人身安全是存在隐患的。汽车厂商以格式条款规定轮胎不“三包”,是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身份证被滥印?注明“复印无效”。

 潜规则内容:消费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随意索取,隐私安全存隐患。消费者在办理房屋出租、银行业务、开通电信业务、团购等日常消费中,常常被随意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商家却无法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消费者经济受损的事时有发生。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上对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立法的保护。消费者在每一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要注明“复印无效”或者写明特定的用途,降低被非法使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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