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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择校费”,阳光下晒晒-《羊城晚报》2011年5月7日报道

(2011-05-09 09:56: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广州市财政局公开去年市属中小学择校费收入获肯定,人大代表同时呼吁———
 

全市“择校费”,阳光下晒晒

 

  追问择校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昨天,广州市财政局 首次向社会公布———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费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相关评论见今天本报A2)

  此前,政府一直不公示、不说明择校费问题,公众无从知晓。在肯定广州市做法的同时,有广东省和广州市人大代表 提出:广州十区二市都应让“择校费”走到阳光下晒一晒。

  市财局走在全国前列

  择校费本身的收取依据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进入财政后的流向更是秘而不宣。近十年来,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都曾对择校费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将择校费具体的收支状况和用途向社会公开,但这些声音一直未得到回应。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永平 在任市人大代表期间,曾站出来呼吁过:“这笔巨额的额外收入一直缺乏透明监督,以前发生过择校费被挪用、侵占等现象,现在可能没有了,因为直接进了财政账户。但我很关注财政怎么返还,老说返还50%,是不是收得多的学校得到的返还会更多?”

  朱永平说,此次广州市财政局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择校是制约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只有都公开了,才能让教育部和中央财政了解地方政府收取择校费的真正情况,这是治理并最终取消择校费的决策前提。”他特别强调,择校费一定不能抵扣政府投入,而应在政府许诺的投入外,把择校费追加到教育的持续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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