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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路桥收费所被指涉嫌非法经营--《新快报》2011年4月26日A08版

(2011-04-26 09:58:56)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花都路桥收费所被指涉嫌非法经营

花都区通报不谈路费收入,仅称2002年前收入待审计

 

新快报讯 花都龙口、杨荷、横沙等5个拟收费50年的经营性收费站,手握经营权的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东华公司”)早已失踪多年,而其三大外资股东也离奇破产清算,超十亿元路费收入去向成谜———新快报与央视《经济半小时》联合调查的花都路桥收费黑幕报道(详见本报415A13A14版)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昨日,广州市花都区再次向媒体通报称,将对路桥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要求区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对于路桥收费所“代”行收费权18年的问题,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花都区路桥收费所已涉嫌非法经营,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介入调查,如查证属实,应没收其非法收入,消费者也可拒绝交费。

 律师点评

 律师朱永平:未经省府批准就是非法委托。

对于花都区路桥收费所“代”行使新东华公司道路经营权18年之久的问题,知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道路经营权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东华公司是经批准的合法经营者,如今,道路经营主体已经消失多年,路桥收费所行使其经营权达18年的行为,是违法经营。“交通部门应当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车主和消费者也可以持收费凭证举报其非法经营行为,尽快查清其中是否涉及经济犯罪以及贪污行为。”

朱永平称,即使新东华公司确实有委托路桥收费所进行收费,这种委托行为没有得到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是非法委托行为。“如果要委托,收费主体也必须依法变更,必须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是非法委托行为,公安机关对其非法收入应当全部没收。”

对于“新东华公司”已经消失多年,7年之久未进行工商年检的情况,朱永平认为,作为有着道路经营权的新东华公司,应当不会傻到自动消失,不要路费收入。

他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某些人利用国家给予的特许经营行为,侵吞国家资产,谋取私利的情况,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主动介入调查,挖出真相,保护马路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这种非法行为,车主的权益已经受到间接侵害,车主有权利拒绝缴费。”朱永平还表示,广州市工商局应当解释为何7年不年检都未进行吊销及资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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