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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无权减免车船税 轻易承诺属违法-《新快报》2011年4月22日A08版

(2011-04-22 10:05:58)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朱永平:无权减免车船税 轻易承诺属违法

                       ——— 《亚运限行税费减免承诺未兑现》追踪

        新快报讯记者刘正旭报道“今天律师们讨论了一天,分歧很大。”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的观点针锋相对,而核心是广州市政府是否对车主构成了承诺。他表示,广州市政府已经对车主构成了承诺,而事实上广州并没有对车船税、年票减免的权力。


  市政府无权减免车船税

  朱永平介绍说,昨日上午,他们律师事务所的五六名律师为此专门召开了研讨会,讨论一开始就出现了两派针锋相对的观点。

  朱永平表示,持反对意见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广州市政府没有权力对车船税进行减免。而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广州市也无权对年票进行减免。依据以上两点,广州市政府提出的对车主进行税费减免,在明知没有权力的情况下承诺,属于违法行为。

  决策不当应该付出代价

 “我的观点是,政府构成了对车主的承诺。”朱永平表示,去年8月,广州市政府出台的《亚运会亚残运会交通保障措施方案》以及配套措施,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符合要约条件,其原因是没有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自然就是政府对车主的一种承诺。

  朱永平进一步分析说,如果对车主进行补偿,政府就要拿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偿,而若不补偿,则是近200万的车主为全体纳税人埋单,“但说来说去,都是纳税人的钱”。

  “政府作为代替纳税人决策,就要为决策不当付出代价。”朱永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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