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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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律师执业风险、执业规范讲座
------------记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赴江西省萍乡市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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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应江西省萍乡市司法局的邀请,作为2011度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特邀嘉宾,回到他的家乡,为萍乡市全体律师同仁做了一个引人入胜、精彩纷呈的演讲,受到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此次会议由萍乡市司法局局长胡自国亲自主持,得到全市几百名律师踊跃参加和积极响应。席间,朱永平律师从全国律师业的现状谈起,对比了美国、香港律师行业的特点,归纳律师执业过程中应把握的三条“线”:第一、不触碰刑法规定六条罪名的“底线”;第二、不触碰律师行为规范规则的“红线”;第三、不违反自我设定的一条“线”。
让与会人士难以忘怀的是,朱永平律师从他十几年出色的执业体验,以其亲身感悟告诉大家一个优秀的律师的标准:既要“说出他人说不出的话、想到他人想不到的事,做到他人做不到的事”,更要保持着律师应当有的专业操守。
在大家的阵阵掌声中,朱律师也提出了对全体律师的希望,塑造律师优良行为的基础,要有正确的“金钱观”,要有贵族式的“精神观”,要有正确的“生死观”,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朱永平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律师的睿智、幽默、正义感,他主持一周看法、任职人大代表期间,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路见不平、拔嘴相助”的社会责任感,给广大律师作出了很好的榜样。希望在以后的中国,有更多这样专业出色、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涌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