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周鸿祎判赔八万元 |
法律专家:应加大对微博乱言的处罚并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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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山控告360董事长周鸿祎侵权,这个国内“微博第一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作为被告的周鸿祎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其向金山公司赔偿8万元,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此次海淀法院作出的判决也极具“微博味道”,不仅引用了大量的周鸿祎微博原文作为判案依据,同时还对微博的特性、法律责任、名人微博的自律、如何评估微博发言的危害性等都首次进行了司法评判。
防止微博沦为侵权手段应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你能看到我国司法制度在保护企业名誉权、人格权、名称权方面的问题,”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昨天对记者说。朱永平表示,按照现代的司法理念,侵犯企业以及个人名誉权、造成企业及个人严重伤害的,应该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罚到他倾家荡产,以作为惩戒”。
朱永平表示,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实行侵权,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
其实,在“微博第一案”宣判的当天,法官也指出,网络微博应成为沟通思想、分享快乐和思考的交流平台、社交工具,而不是进行名誉侵权、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的营销营地。净化网络和微博环境,营造文明的网络新风尚,相关知名人士和企业应发挥带头自律作用。
“但是,单单的号召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微博的监管,我一贯的主张就是,利用网络诋毁他人或者企业,造成他人或者企业严重损失的,损失方应该将网站一起告上法庭,追究网站的连带责任,”朱永平说。他还表示,目前微博承载了大量的信息量以及转载量,已成为监管的漏洞,只有让其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连带责任,才能更好的监管好这个新生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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