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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名人发帖指交警粗暴执法-《南方都市报》

(2010-09-08 10:05: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微博名人发帖指交警粗暴执法

 

类别:社会民生   版次:AA08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9-08
作者:林劲松 陈捷生 涂峰 方谦华 

摘要:警察可以骂市民垃圾吗?我要求他公开道歉!供职于某网站的梁树新在新浪微博上拥有27000多名粉丝。昨日他发表微博,表示自己在新港西路违章停车时,遇到交警粗暴执法,微博中还附有该民警照片。

     在个人微博上发帖维护个人权益,算不算公器私用?昨日,广州本地网络名人梁树新发表的一篇微博,引爆这一话题。这些评议中,有人指责声援梁树新,也有人为当事交警鸣冤叫屈;更有一些网友指出,梁树新第一篇的博文没有客观全面讲述事发原因及经过有煸情和误导之嫌

   律师解读

    梁树新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网友指事件中暴露出三个疑问。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对此进行了点评和解读。

    发布照片是否侵犯隐私?

    律师解读: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拍下的照片,不具有某种意义上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每一个执行公务的人,都要受到大众的监督、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行政相对人拍下其照片,是作为监督的一种手段,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执法过程,本来就是公开、接受监督的,因此把交警执法的照片发上网,不能算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微博内容是否涉嫌诽谤?

    律师解读:有没有诽谤,关键看有没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只要不是捏造,就可以公开,把交警的言论发布出来,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查,看有没有捏造事实。如果没有故意捏造事实,就不能算诽谤。

名人发微博是否公器私用?

律师解读:作为公开执法的行政相对人,具有投诉权、申辩权。运用公共场所,进行投诉,引起大家注意,这是一种正当的权益。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向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过程和情况。通过微博,是利用一种有广泛阅读量的传播渠道进行传播,他属于社会舆论之一,只要没有侵犯现行法律法规,就可以利用,不能算公器私用。其中关键是不能捏造事实,要符合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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