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的过错也不容由纳税人买单
(2009-11-05 16: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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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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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日,落标的格力空调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案引起全城关注。大批传媒的报道,似乎剑指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嫌违法又涉嫌不公。我详细观察该案,不该放大的被放大,该重视的不被重视,广州市财政局又成了冤大头。
格力空调状告至法院,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财政局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责令两被告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显然,格力空调打的不是行政官司,而民事赔偿官司,剑指巨额索赔180万人民币。本案的复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标的物已被投标人建设,逆转是不可能的事实。所以行政诉讼要求再重新投标市不可能的事了,加上广州市财政局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面临困境。唯一就是格力空调在投标前造成的经济损失。
格力空调开庭当日广邀传媒,并向传媒反复强调:理论上我们是100%胜诉的,不受其他人为因素影响的话,这件案子他们是肯定要败诉的。大有挟传媒吓司法之实的情景。这是广州一起罕见的动员众多传媒力量试图去索赔巨额款项的民事官司。如果格力空调信心十足地预测成功,广州纳税人将要赔偿格力空调180万人民币。
我们不否认政府采购制度有疪漏,也不否认《政府采购法》有瑕疵。严格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社会正义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程序不得有过错,是公平公正的程序要求,恰恰在此,格力空调在标书的制作上存在瑕疵,即格力空调在关键程序上有过错,落选合法合理,既使制作更低价格的标书也枉然。只能说格力的过错导致纳税人多花400万元。
这笔账谁都算得清楚。纳税人多花400万,你现在索赔180万,580万的巨额可以多建十几所希望小学。知名企业在法律运用和策略上每走一步都要谨慎,偷鸡不成蚀了一把米是众多大型企业后悔的真实状况。
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案还是有功劳的。其一有力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其二,见证知名企业在胜诉预测上是否准确。其三,审判是否独立审理,既不受知名企业、传媒的影响,也不受政府干扰。我们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