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乘坐守则不便民,像是书生之作

(2009-08-17 09:41:49)
标签:

杂谈

 

■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余慧

  特邀议员

  李公明

  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黄石鼎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

  朱永平

  广州

  知名律师

  本期议题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但一些条款仍引发热议。如禁止携带自行车的条款,市民对其是否涵盖折叠车有争议;逗留时限一改过去“三小时出闸”的简便算法,但新的“公式计算”却让人一头雾水;严格限定携带物品,却不提供寄存服务。

  议员建言

  在协调市民与地铁公司之间的矛盾时,交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该把市民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把这些意见上升到政策层面来规范地铁公司的营运行为,以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这是交委的本职工作。交委给市民一个乘坐守则,也应给地铁公司一个服务规范。

  服务复杂化令人疑窦丛生

  新快报:各位如何看待这些有争议的条款?这些条款该如何改进?

  李公明:对于折叠车,我觉得如果它的重量和体积都不超过携带行李的规定的话,是没有理由禁止携带其上车的。

  就目前广州的交通情况来看,非但不应该禁止,相反应适当给予鼓励。

  现在很多人需要折叠自行车作为接驳工作,禁止它就等于增加许多人的交通负担,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对于车轮很脏容易弄脏乘客及地铁站的说法,完全可以从技术上加以解决——用一个轻便的袋子装起来不就行了?

  这些问题应该是地铁公司去想办法加以解决,如免费或合理收费来提供这种环保袋,而不是一味地以立法禁止的名义对乘客做出限制和约束。

  那个“公式计算”更是毫无道理,就像某些药品说明书,不是清楚写明一次多少片,而是多少毫克或者多少毫升,吃药时还要花半天心思去换算。

  要知道,这种计算方法不是针对科学家,也不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而是针对一般普通市民。“三个小时出闸”非常简便,何必又来个如此复杂的“公式”,莫非就看中能多收取乘客的“最高票价”?我强烈呼吁,一定要改变这个复杂的计算方法。

  寄存服务,我觉得是可以考虑的,甚至可以适当收取一点点费用。以目前大多数地铁站宽敞的空间来说,是可以提供这个寄存服务的。

  不便民条款显得莫名其妙

  新快报:前面说的是一些具体的技术性条款,如从整体考虑,在制定这种地铁乘坐守则时,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黄石鼎:在谈论市民意见及这些条款前,应该先有一个概念。那就是:广州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地铁?这是问题的关键。

  地铁显然是便民的交通工具,是广州整个公共交通系统里的重头,完全应该是一个市民享用的、舒适的、安全的交通工具。在这情况下,市民的意见显然应放在首位,市民需要怎样的地铁,政府和地铁公司就应该提供一个怎样的地铁。这是一个前提,而不是地铁公司说怎样就怎样,毕竟地铁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

  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再来看看地铁还应有哪些特征。毫无疑问,第一个就是安全。在条例里面,安全的条款是无可争议,不容讨论的。如果危害到地铁安全问题,就应禁止。第二,就是以人文本。怎样让乘坐的市民能够舒适、方便。

  如此来看,前面那些争议的条款,就显得有点莫名其妙。比如说折叠车问题,已经规定行李包裹的尺寸,就没必要规定自行车了,难道还要规定柴油机、汽车不能带进去?

  还有那个出闸时限的计算,我估计是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设计的,像一个书生之作——可能合理,但未必实用。我个人觉得原来的“三小时出闸”就很合理,如果我们地铁网再延长扩大,以后应该延长到4小时甚至5小时。

  朱永平:应当确认的是,《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其实质是对乘客的一种道德约束,不等同于国家法律、地区规章或条例等法律法规,其是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守则的出台是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而制定,也就是说其制定应遵守该条例及其上位法的具体授权和规定,涉及到具体的处罚时也只能是依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上位法。

  李公明:这个守则首先应该从便民的角度出发,便于理解,便于执行。如果公众很难理解,或者执行起来很困难,这样的守则肯定是没有效果的,有守则也等于没守则。

  服务做不到位至少应免费

  新快报:地铁不准时、常出故障、三号线拥挤却不加车厢等,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广州地铁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除地铁本身外,起草此份守则的交通部门还应该有怎样的作为?

  朱永平:我们应当提醒相关部门,制定该守则除了要符合国家法律规章等的要求,作为一种道德约束的守则,我们还要结合社会目前的生活水平及实际需求以及人们的普遍道德标准进行制定。

  有关交通部门应对不准时、常出故障、三号线拥挤却不加车厢等切实关系乘客利益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实质性的解决,真正地满足便民、惠民的要求。而在作出一些禁止携带的规定时,应当根据社会人们出行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可以进行托运、寄存服务的物品提供相应的服务。

  黄石鼎:这里面应该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部门应如何协调市民与地铁公司营运之间的矛盾。第二个就是怎样使地铁公司与市民的责任对等。市民花钱乘坐地铁,当地铁服务不到位的时候,地铁是否也应该考虑赔偿?我个人觉得比如像晚点、出故障的时候,先不说赔偿,至少应该免费。

  我觉得,在协调市民与地铁公司之间的矛盾时,交委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该把市民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把这些意见上升到政策层面来规范地铁公司的营运行为,以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这是交委的本职工作。交委给市民一个乘坐守则,也应给地铁公司一个服务规范。

  李公明:对,对乘客作出一种约束的规则时,也必须要把对地铁公司服务的守则公布出来。这个服务就包含着责任。比方说,故障、拥挤、车厢不够等,这些都属于服务水平和标准的问题。这些不能泛泛而论——“我们会努力提高”。这些都没用。问题是不能老出故障,现在演变成了,凡是出了机械故障好像地铁就没责任。我觉得出故障还是有很具体原因,有些是不可避免的,但有很多我估计是属于操作上的失误、维修上的失误等。像后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地铁必须得负责赔偿。

  独立管理无政出多头之弊

  新快报:此前有业内人士曾表示,广州地铁之所以管理有效,就是因为其坚持相对独立的管理,有诸多内部的条例辅助其管理,譬如地铁内就很少出现乱摆卖,因为其内部纠察员可以对其进行驱赶。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您如何看待地铁的这种独立管理?是应该坚持还是改善?朱永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广州地铁是拥有部分的内部独立管理权的。我认为应当坚持这种独立管理,譬如地铁内很少出现乱摆卖等都是有利于地铁内部管理和方便乘客需求的。当然,在实际管理中还是会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坚持的前提下仍需继续改善。黄石鼎:这个模式是无可厚非的,地铁毕竟在地下,一旦发生什么事情,一般不容易逃跑,所以它的空间也相对封闭。用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进行管理,这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在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地铁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都应着眼于怎样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这才是真正需要考虑的。李公明:我也是赞成这种模式的。从目前国内城市交通管理的现状看,部门多、领域多正是弊病,都强调有统一的规则、执法队伍、执法程度等,反而搞不好。地铁如果变成全社会公共管理,原来这一套可能会受到破坏,反而不能很好地执行。

  新快报:这个独立管理的模式有没有可能移植到其他领域?

  李公明: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的。就比如说飞机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它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非常独立的。在社会其他领域行得通的规则,到了机场未必就能行得通。这些独立的管理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比较有效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