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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奶哭诉“女儿遭兽父猥亵”--新快报

(2009-06-25 2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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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本月初,从惠州父亲家带广州新市看望母亲的6岁女孩小茹(化名),在小便时感觉异常的疼痛,在母亲谢某的询问下,小茹说出了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在惠州时,亲生父亲许某曾4次用手指弄小茹“尿尿的地方”,还曾用他的生殖器在其私处捣弄……

   母亲谢某随即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发现,小茹竟患有外阴炎。谢某遂到惠州龙门县铁岗派出所举报丈夫,但其夫许某反驳称:“我没干过”。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两医院诊断女童患外阴炎

    据了解,谢某是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人,1999年,她与惠州龙门县村民许某结婚。2002年底,许某生下小茹。

   2005年,谢某被检查出患红斑狼疮。2008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好,谢某回到广州娘家,小茹则由父亲许某抚养。回广州后,小茹的外婆尤某多次致电许某,要求其承担药费,但未有结果。2009年5月30日,外婆尤某到许家商量医药费问题,但未得到答复,返回时,尤某把小茹带到广州。

  “小茹到广州后,我见她很少尿尿,有一次她尿完了哭着告诉我 ‘下面很痛’。”外婆尤某说,她检查小茹的下体发现,其外阴两侧红红的,于是买了消炎药涂了三天,“但她尿尿时还是喊痛,我仔细一看,阴道里面都发炎了”。外婆当时便把小茹带去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进行检查,她记得医生当时说法是---小茹患了外阴炎,下体肯定遭到过侵犯。其后,龙门县妇幼保健院也开出了诊断证明:小茹处女膜未见裂痕,外阴、阴道口炎症、充血、分泌物多,诊断为外阴炎。

 

当事人说法·

 

小茹:爸爸用手指插我尿尿的地方

   昨日,当小茹的母亲和外婆伤心地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时,天真无邪的小茹在房间里跑来跑去,一会儿玩玩具手枪,一会儿好奇地看着记者的镜头。但当记者问起这件事时,她沉默了很久,最后才低着头抿着嘴说:“爸爸用手指搞我哪里,不想回爸爸家了。”

   “爸爸用手指插我尿尿的地方,一共四次,我好害怕。”说起爸爸,小茹的脸一下阴沉下来,任凭她的母亲和外婆如何说,她都不愿再说话。记者问小茹:“喜不喜欢爸爸”“要不要回爸爸家去”小茹只是一个劲地摇头,她告诉记者“怕爸爸”。

 

妻子怒斥丈夫“禽兽”

  “这个禽兽,竟然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我希望他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谢某说起女儿的不幸遭遇时,不禁泪流满面。

   据介绍,1999年,谢某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老实肯干,人品不错”的许某。当年,两人举行了婚礼,许某住进了谢家。谢某说,许不仅不上班,还经常赌博,两人时常吵架,2001年3月,两人离婚。

离婚后,谢某和许某又同居。2001年11月,谢某生下小茹。2004年,两人复婚。

   谢某称,在和许某生活的几年时间里,常常会听说丈夫和谁好上了,且丈夫常常很晚才回家,有时接电话也避着她。“实在受不了,我才离开他那里回到广州。”谢某说,她一直都不敢相信许某会对待自己的女儿。

  

父亲反驳:有人唆使小孩说谎

   昨日中午,记者拨通了小茹父亲许某的手机,记者刚讲到此事,许某马上反驳:“我没干过,这都是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教唆的。”以下是记者与许某的对话记录-----

 

记者:你的妻子和女儿都说,女儿下疼痛是你引起的。

许:肯定不是我!

记者:那是怎么回事?

许:我女儿那里以前曾出现过感染,去医院看过,她外婆带走时好好的。

记者:你的意思是,这些事情是在她妈妈这边发生的?

许:是。这可能是有些人教她这样说的谎话。

记者:谁教的?为什么要教她这样说谎?

许:我老婆的妈妈(即岳母),因为我老婆生病,我穷,没有钱,她(岳母)总是打电话问我要钱,要不到就这样做。

记者:那你女儿以前曾遇到过什么异常情况吗?

许:听她老师说过,课间的时候她脱了裤子,但不知道有没有被同学碰过那里。

(昨日,小茹的班主任刘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曾和许说过类似的话)

 

医生说法·

 

多种原因可致女孩患外阴炎

   昨日,记者看到了两家医院诊断结果。其中,龙门妇幼保健院的诊断结果写着:许X茹,女,今年6岁,于2009年6月13日18时查,处女膜未见裂痕,外阴、阴道口炎症、充血、分泌物多。诊断:外阴炎。

   昨晚,记者联系了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据该院院方人士介绍,为小茹看病的是妇科的叶医生,但其已下班回家,因没有叶医生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

   不过,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的妇科医生,她们均认为,女孩子的外阴免疫力低,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注意个人卫生,就有可能患外阴炎。专家介绍说,比如在家中,浴缸、内衣裤不干净等,或去幼儿园如厕时,没注意便盆卫生就坐上去…… 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引起外阴炎。

 

朱律师说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主任介绍,根据小茹和其家属所述,小茹的父亲涉嫌强奸未成年幼女。朱主任称,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都视同强奸。据医院检查,小茹处女膜未见裂痕,但我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是只要犯罪嫌疑人用手指或生殖器接触到受害者的外阴(并不一定要插入阴道)就已经构成强奸。

   从小茹的叙述来看,如果其父亲确有用手指或生殖器侵犯其外阴并有射精,其行为完全已构成强奸。根据我国法律,强奸妇女可判处8年至10年有期徒刑,强奸幼女罪加一等,加判3年至4年。

   “现在最紧要的是大家应该多关心受害者,对于一个只有6岁的女孩来说,这个创伤永远无法弥补。”朱永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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