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流感 电网案 跳桥案
(2009-05-27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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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一周睇法》 |
主持人:甲型流感病毒在全球爆发以来,各个国家都积极防控病毒扩散。广州首位甲型流感确诊患者本周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星期三,住在隔离病房的患者杨先生就开始发脾气了,称他的隐私被挖掘太多,什么“水族公司老板”,什么“广州的三层小洋房”,什么“移民加拿大,家底丰厚”等等,搞得杨先生彻夜睡不着,失眠很厉害。杨先生呼吁媒体不要再挖了,重点放在他病情上,让他安静治病。朱律师,杨先生发火,我们确实是没想到,中国的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是有规定禁止媒体报道患者的隐私?以后怎么去制约媒体去挖什么隐私呢?
朱:中国的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确没有规定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媒体于是抢新闻抢眼球,把杨先生的祖宗八代的东西也翻出来了,杨先生经营水族生意,竞争对手也不少,杨先生越想越害怕,吃不下睡不着,大声呼喊媒体不要再曝光他的隐私了。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隐私侵权法,也没有一部新闻法,所以媒体丢弃了自律和道德的底线的话,新闻就变成了侵权的新闻了,受害者的生活秩序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即使这样,受害者还告状无门,甚至起诉无门,你越告状,你隐私的东西越曝光,最后倒下的是你,而不是媒体。所以,杨先生你倒霉得了个甲流,又倒霉于法律不健全,又得了一个隐私恐惧症,有了你这次大声质问媒体
一、《一周睇法》电网案:
朱:“电老虎”真是“牛”,二审法院传它到法院来开庭,它干脆不来了,只能缺席审判。二审法院就不怕这个“电老虎”,把双方责任颠倒过来,一审判陈先生承担主要责任,二审判“电老虎”承担主要责任,可惜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太少了,陈先生弄个四级伤残,精神痛苦和折磨是他人难以理解的,判个6万元并不高。
司法对待“电老虎”是有特别的规定,要求你进行电网架设时,不要乱架电线,因为这是属于要他人命的高度危险的东西,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高压线路致人伤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陈先生只要说明我不是跳电网自杀、自伤,也不是去偷电线,排除这个,“电老虎”就要承担主要伤人的责任。本案是个警示案例,一方面告诫我们市民看到高压线经过你门口时,尽快举报,另一方面,电力设施公司真的要把保护百姓生命放在第一位,不要以为提供了电的方便,就可以霸道而视生命为无物。
二:《一周睇法》妻子遇袭变脑瘫,丈夫索赔路艰难。
(1)朱:出门打工不容易,找份工作难上加难。如果我呼吁打工的人每次见到老板的时候,要求老板出示合法的营业执照我才给你打工,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痛。黄女士正是在一个“黑店”打工,所以一旦出事,法律法规就帮不到你。通过公安派出所的协调,红棉大酒店作为出租人出了一些医疗费,已经算是富有一定社会责任的酒店了。没有营业执照,还是有雇佣关系,雇主是蔡某俩夫妻,法律上就要求这俩夫妻承担所有医药费。
(2)朱:打人的犯罪分子被判了13年,但是没有钱赔给你,雇主夫妻试图逃避民事责任的制裁,雇主在民事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是非法转让,建议黎先生在强制执行阶段,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先查封被转移的财产,黎先生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雇主转移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然后再拍卖他们的房产进行清偿,黎先生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抓人,也可以交检察院以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的罪名,抓雇主去坐牢。黎先生要用尽法律上的所有手段才能逼雇主还你这78万。我们也希望法院执行官作为特事特办,加大执行力度。愿黎先生如愿以偿,愿好人一路走好。
三:《一周睇法》跳桥案:
主持人:前天上午海珠桥又上演“跳桥”事件,一名男子为了讨要工程款,霸坐桥上五个小时,大批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海珠桥又大拥堵。直到中午,令人惊讶的一幕发生了,一名头发花白的60岁老人冲过警戒线,快速爬到桥梁,与跳桥者说了几句话后用力把跳桥者一把推下桥,跳桥者右手腰椎骨折,60岁的阿伯在桥上向市民敬礼,俨然像个英雄。朱律师,作秀者和推人者都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朱:全国罕见的跳桥者被人从桥上推下的事件发生在我们广州了。海珠桥跳桥事件不断,常常封桥封路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也惹怒了我们的市民。60岁的阿伯被人称为侠义之举,我看毕竟不值得称赞。阿伯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按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警方肯定要按《治安处罚法》或《刑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而跳桥者也要按照法律起码要行政拘留,严重的送去劳动教养。不管怎样,这是起社会悲剧,不要以娱乐倾向看这起事件,该是我们政府彻底出手解决海珠桥频频发生的跳桥事件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