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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 劝酒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

(2009-02-06 15:02:54)
标签:

杂谈

分类: 热点探视

广州电视台  《一周睇法》

 

(由知名律师、知名法律评论员朱永平和主持人张小颖共同主持)

 

头条:网络反腐

    朱:互联网是张天网,中国的3亿网民在这个快捷、高效、自由的公共平台享受从来没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网络推动民主的发展,揭发社会不公,监督公权力的运行,网络这双“警惕的眼睛”让社会非正义的东西瞬间爆光。网络反腐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又一重大措施,执政党遂步在接受,湖南株洲市纪委率先在全国建立“网络反腐中心”,以前老百姓寄书信、收传真、打电话举报贪腐的官员,以前叫8分钱邮票搞掂一个贪官,现在却是1分钱电邮搞掂一个贪官。除了网络爆料、网络调查、网络举报,还有“腐败人肉搜索”,让社会丑陋人物爆光在阳光之下。官员按摩费报销帐单,官员的情妇二奶,甚至官员抽的“天价烟”,戴的价值十万元的名表等等爆光在公众的眼光中,于是这些官员被反贪部门请去谈话,被纪委请去喝咖啡。“网络执政”时代是不是到来了,我们仍在关注。

 

    网络反腐并不是没有缺陷。诽谤、侵犯隐私权、侮辱、报复陷害、敲诈勒索等等破坏法制的行为也会出现,虚假信息也会泛滥,公民举报权的保护太过抽象,公民举报后遭打击报复如何救济等等还需进一步立法保护。还有,广大的农村还上不网,老年人电脑操作困难也制约网络反腐的发展。

 

    广州市纪委书纪苏志佳正面肯定网络反腐,能不能进一步制定网络反腐的操作办法,让我们广州反腐败工作上个新台阶,让广州非正义的东西在威力强大的网络下尽量爆光在阳光下,广大市民在关注。

 

劝酒致人死亡

    主持人:2008年5月的一个晚上,赵某某应邀和一帮朋友吃饭喝酒,喝酒的时候,徐某、周某不停地对赵某劝酒,结果,赵某当场喝得手脚瘫软,小便失禁,第二天发现死在招待所的房间里,经法医鉴定,赵某是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赵某的家人一怒之下将劝赵某喝酒的几个人告到呼和浩特市的法院,要求这几个人赔偿12万多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承担50%的责任,徐某等人承担20%至5%不等的赔偿责任。朱律师,中国人讲“无酒不成宴”,感情深一口“蒙”,饭桌上劝酒成风,我还真没想到劝酒的人要负法律责任。你认为到底出现什么情况下劝酒的人要负法律责任?我们这些市民以后吃饭喝酒真还要打醒精神啦!

 

   :纵观全国司法案例,劝他人喝酒负上民事赔偿责任的还真很少见。西方人喝酒似乎很文明,不像我们国人为了情面或礼仪,喝得烂醉,特别是劝酒,又是猜拳,还猜牙签,名堂很多。按常人理解,嘴巴在你脑袋上,喝不喝你自己负责,所以,自己喝酒喝死了,原则上责任自负。如果劝酒的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拼命要对方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酒友明知对方有病,比如对方喝酒前吃点药什么的,还劝酒,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一种就是明知对方喝得不行了,失去控制能力,趴在桌子上不能动了,劝酒的人没有送他去安全保护的地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开醉车,劝酒的人应当知道对方喝醉但未劝阻不得开车,劝酒的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呼和浩特市的法院以司法案例在规劝社会上一些不良习俗,在警示喝酒的人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责任,不要害自己又害他人,文明喝酒,健康生活,法律不会找我们的麻烦。

 

交通肇事逃逸该当何罪

   :看了刚才这个短片,我们该痛骂丰田越野车的司机,盼望公安机关动用一切手段抓到这个混帐司机。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后开车,无照驾驶、强行超车等等,只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也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个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经常判个缓刑。可就是有这么些没有良心又缺德的人,出事后逃跑了。法律上对此就不客气了,如果你逃跑而不抢救受伤的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就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们劝一劝短片中逃跑的司机,你如果看了我们的节目,你能投案自首,又能赔偿小潘的医疗费用,法律还是可以原谅你部分情节的。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你没胆量,我们可以陪同你去,还可以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播出时间: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星期六 1800  首播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  星期日 1200  重播  

                      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  星期日 2000  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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