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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8篇·终审

(2018-01-25 09:30:47)
标签:

杂谈

分类: 2018年

        有一个案子我注意了许久,终于有了结果。1月23日,河南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纠正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000元的错误,一二审共计14000余元诉讼费由原告田女士承担。


        尘埃落定。事件简单,被告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虽引发争执,但无肢体冲突,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老人家属田女士遂向杨先生索赔4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杨先生酌情补偿田女士15000元。


        天下的事许多无厘头。你在明令禁止的公共场所抽烟,我劝你不要抽,你发病死了,我需要赔。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凡违法违规违反道德者,都可以以此欺人欺世,耀武扬威。正义就会垂头叹气,不再也无法作声。杨先生出于正义好心规劝老人不在电梯内吸烟,本是行善,但老人不领情不买账不内疚,竟然还与之争执,最后命归黄泉。其亲属哀痛可以理解,但据此打官司就有点儿那个了。


        一审法院和稀泥判被告杨先生补偿原告15000元,这判决实在没有是非,不讲对错。我们今天的社会本来就忧心忡忡,在公共场所人人自危,能不管闲事就不管闲事。如果法院再不支持杨先生这种正义之士,那我们的社会就没指望了。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最重要的是正义得以伸张,丑恶无处遁形。在法制社会,这需要得到法律支持,此次郑州中院的终判决不拖泥带水,不兼顾情绪,充分体现了法律的精神,我看新闻播出后,几千条跟帖,一边倒地点赞。我非常欣赏郑州中院的相关法律说明:一审判决挫伤了公民的积极性。是啊,在消极社会形态中保持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难能可贵。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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